概述
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將犯罪嫌疑人孫隨合、郭玉霞 、白志強、孫瑪瑙、郭小五等五人向宜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梁向東還念念不忘交出非法拘禁期間被人毆打的物證--一顆被打落又被自己撿起保存了兩年多的門牙。三年里,他只能在不到一平方米的範圍內活動,幾乎沒吃過一頓飽飯,沒換過一次衣服,沒洗過一次澡,沒見過一天太陽。而他的父母親一直沒有報案,因為他們欠了人家的債。
為了脫貧致富,河南省新安縣鄭村鄉上坡村的梁玉西決定做生意賺錢。經過一番打聽,他得知未過門兒媳婦的嬸嬸郭玉霞家有錢,便於1998年的2月找到宜陽縣石陵鄉的好友白某,托白某向郭玉霞借錢。
考慮到彼此住得都很近,又是親戚套親戚關係,郭玉霞將自己和丈夫長期積存下來的一萬元現金借給梁玉西。梁玉西接過現金,打了欠條,約定月息三分,一個月內還清。
一萬元現金被借走之後,郭玉霞夫婦一天一天地掰著指頭算日子。1998年3月,眼看借款的一個月期限已到,借款人梁玉西卻沒有任何還款的跡象。郭玉霞、孫隨合夫婦急了,他們找到中間人白某,苦口婆心地向白某傾訴,要求梁玉西還錢。
經白某電話聯繫,得知梁玉西在陝西省安康市做生意。電話那頭,債務人梁玉西說目前生意到了關鍵時期,非常需要錢,只有讓孫隨合夫婦再借給其兩萬元,讓他把生意做完,時間不長就能連本帶息一起還上。為了要回上次借給梁玉西的一萬元錢,孫隨合夫婦豁出去了,他們找到鄰村人王某,好話說盡,從王某處借到現金兩萬元錢。夫婦兩人和中間人一起乘車到陝西省安康市,找到梁玉西。照慣例,梁玉西寫了借條,上寫:今借到郭玉霞現金叄萬元,期限十天,到時歸還叄萬(零)玖佰元。借款人是梁玉西,時間是1998年的4月14日。
一個月後,梁玉西的生意賠了本,還款已不可能,這可急壞了孫隨合夫婦。為討債,郭玉霞三天兩頭往梁玉西家跑,苦苦哀求梁家還錢,但每次梁玉西都不露面,偶爾碰到一次,梁玉西也推說沒有錢,許多次都是只有梁妻高玉蘭一個人在家。為達到討債的目的,50多歲的郭玉霞數十次到梁家討債,有時一連幾天吃住在梁家。
因為欠孫家三萬元錢,剛開始高玉蘭對郭玉霞還比較熱情,說話也較客氣。但日子久了,高玉蘭言談中流露出冷淡,後來發展到多次同郭玉霞爭吵,聲稱:梁玉西借你們錢,是梁玉西打的欠條,你找他要去,這事與我無關。
討債不成,反招人厭煩,債權人王某又多次催要借給孫家的兩萬元錢,使孫家非常難堪。經過一番苦苦思索,一個討債的"良方"在孫隨合夫婦心中誕生了。"何不將梁的家人抓回來一個?然後再通知梁家拿錢贖人質,這樣討債效果肯定好",夫妻兩個一拍即合。
想來想去,最後他們把目標盯在了梁玉西的妻子高玉蘭身上。因為50多歲的高玉蘭既好看管,又能迫使梁玉西早日還錢。
1998年11月17日,梁玉西早早起床出去借錢,到了天黑還沒有回來。
下午六時許,高玉蘭聽見有人敲門,以為是丈夫借錢回來了,匆匆打開大門,卻看見郭玉霞提著一塑膠袋橘子站在門口。高玉蘭明知郭玉霞是來討賬的,雖不情願,但仍不敢怠慢,將郭玉霞讓到了屋裡。
通過認真觀察和詢問高玉蘭,郭玉霞得知當晚只有高玉蘭一人在家。"正是下手的好機會",郭玉霞放心了,並通過電話把訊息告訴了丈夫。孫隨合迅速帶人衝進高玉蘭家。
高玉蘭大喊救命,孫隨合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堵住了她的嘴。吉普車在夜色掩護下悄然駛出了新安縣。
當晚,高玉蘭被劫持到石陵鄉孫隨合的二姐孫瑪瑙家,為了怕對方發現將人搶走,在孫的二姐家停了一天后,高玉蘭又被轉移。二十天后,高玉蘭再次被轉移到新安縣李村鄉姜窪村郭玉霞的妹妹郭小五家。在被拘禁的日子裡,孫隨合夫婦數次轉移拘禁地點,先後到過石陵鄉竹園村、尋村鄉官莊村、耿溝村等孫隨合的親戚家。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了17個月,直到2000年的3月份。
此招果然奏效,兩個月後,梁家送來了第一筆現金2000元。為了更快地要回欠款,孫隨合夫婦多次威逼高玉蘭,讓其向家裡打電話,梁家也先後向孫家送現金兩次,共還款6000元。
在被拘禁的日子裡,高玉蘭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平時由郭玉霞看管,郭玉霞到哪裡,高玉蘭也必須跟到哪裡,若郭有事不想讓高玉蘭跟隨,則將高反鎖在屋子裡。轉移到親戚家時,不管在何處居住,總有人看管著她,一刻也不離左右。為了看好高玉蘭,孫隨合夫婦可謂費盡了心機,每到一處,不但自己嚴加看管,還要求親戚協助。眾親屬也都"恪盡職守",在孫隨合夫婦有事離開時,積極幫助孫家看好高玉蘭。有一次高玉蘭想趁機逃走,但剛跑出大門,即被抓回,當然免不了一頓打罵。
高玉蘭在敘述被拘禁時的待遇時,這樣說道:"他們把我鎖在一間屋子裡,裡面放了只桶,大小便都在桶里,經常一天只給吃一頓飯,吃上兩頓的機會很少。由於多次對我進行打、罵,使我痛不欲生,幾次欲尋短見均未能成功。"
高玉蘭被拘禁一年之後,梁家一連幾個月都沒有送錢過來,相反,孫隨合夫婦還得花費大量精力看管高玉蘭。"不行,抓了梁玉西的妻子,梁玉西不當回事。得再想個辦法,迫使梁家還錢"。2000年2月,孫隨合夫婦又讓高玉蘭往家裡打電話,讓梁家派人來說合此事。
2000年3月,高玉蘭的兩個哥哥為換回自己的妹妹,帶著高的大兒子梁向東等7人騎機動三輪車到孫家協商還款事宜,他們一到孫家便被孫隨合等人連人帶車扣住。一番打罵威脅之後,梁向東被迫同意拿自己當人質,條件是釋放母親高玉蘭。為了證明扣人的"合法性",孫隨合逼迫梁向東寫下了"因我催父還款不見成效,出此下策,願拿自己換回母親高玉蘭。由我向父親催款,與其他人無關"的證明。同時孫隨合夫婦還演了一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鬧劇,在釋放高玉蘭的同時,讓高玉蘭寫下了在孫家沒有受到虐待的字條,還讓其兄高社子等人寫下了以下證明:"梁向東到郭玉霞家居住一事,並非郭玉霞的本意,也非任何人強迫,此事與郭玉霞、孫隨合無關(即非強迫),如若涉及法律事務,以此為證"。履行了一系列的所謂"手續"之後,梁向東被扣押,高玉蘭在被非法拘禁17個月後被其親戚領回。梁向東被扣押後,梁家除了送給孫家4000元錢贖回自己的機動三輪車外再也沒有送錢來。這可激怒了孫隨合夫婦。對待30歲的梁向東,他們可不像對待50多歲的高玉蘭那樣"仁慈",孫隨合夫婦再也不想花費大量時間一步不離地看管人質。他們想出了一個獨特並且十分"保險"的辦法:為防止其逃跑,在扣押梁向東的當天,孫隨合即專門請鄰村的鐵匠打了一根兩米多長的非常牢固的鐵鏈,環環相扣,像拴牛拴馬那樣把鐵鏈套在梁向東的脖子上,然後將鐵鏈環繞樑的脖子一周,用一把鐵鎖鎖住第一鐵環和繞脖子一周后的另一個鐵環,最後將鐵鏈的另一頭鎖在孫隨合家二樓的房樑上。在轉移拘禁地點時,即把鎖在房樑上的另一端取下,牽著梁向東走。
當然孫隨合夫婦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在轉移拘禁地點時,他們總是在夜間進行。為了防止梁向東逃走,在轉移時還得用另一根鐵鏈鎖住梁的一隻腳,將鎖脖子和鎖腳的鐵鏈連在一起,以達到"雙保險"的目的。為了不被人發現,孫隨合令梁向東躺在三輪車上,用被子蓋住其全身,其他押運人員則坐在被子角上,鎖人的鐵鏈另一端則緊緊地鎖在三輪車上。每到一地,孫隨合則將梁向東拴在樹幹上、床腿、桌子腿等固定的地方。
在三年被拘禁的日子裡,梁向東的"待遇"遠比他母親的"待遇"要差得多,高玉蘭雖然失去人身自由,但可以跟隨郭玉霞到處走動,只有在沒有人"陪"她時才被鎖在屋裡,而梁向東除了晚上轉移地點時被人牽來牽去外,其餘的時間則只能在不到一平方米的範圍內活動。拘禁梁向東的二樓是孫家放雜物的地方,平時很少有人去,又髒又亂。梁向東被拘禁後,孫家撤去了通往二樓的木梯,去的人就更少。除了在送飯時梁向東才能見到人外,其他時間只能一個人呆呆地躺在一張髒兮兮的棕墊上,身上蓋條被子或臥或坐,無聊地打發著不知何時才能熬到頭的時光。從被鎖住脖子的第一天起,直到被解救的前一天,在長達一千多個日日夜夜裡,梁向東脖子上的鐵鏈一次也沒有被打開過。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日子,陪伴梁向東的只有一隻塑膠桶。像高玉蘭一樣,梁向東的大小便都在這隻臭氣衝天的塑膠桶里,有時主人忘了倒或懶得倒,塑膠桶里的糞便能集上大半桶或一滿桶。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梁向東還得隨時提防無緣無故的打罵,在回憶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時,梁向東已經沒有了眼淚,他說:"打罵是隨時都會發生的,特別是在用手機給家裡打電話要錢時,必須得帶'感情',否則就要挨打,有時還得罵自己的父母,若不罵,就得挨打、罰跪,一跪就是幾個小時"。
"2000年5月,我的兩個耳朵開始化膿,聽不見聲音,孫隨合問咋回事,我說是被打的,孫威脅我不準這樣說,讓我說是心裡發急急成的,直到8月份耳朵才好。 "有一天,孫隨合說我打電話不帶感情,逼著我讓我罵自己的父母,為達到目的,好幾個人威逼我,讓我跪在地上,孫隨合用皮鞋打我,在打我臉時把我的前門牙打碎了一個,我悄悄撿起被打碎的門牙,等被解救的這天把罪證拿出來 。"
除了打罵,陪伴梁向東的還有難耐的飢餓、寂寞和漫長的不知何時才能到頭的等待。在一千多個日日夜夜裡,梁向東幾乎沒有吃過一頓飽飯,沒有洗過一次澡,沒有換過一次衣服,沒有見過一天太陽。在梁向東給父母寫的信中,他這樣寫道:"這種固定式,活不如狗,生不如死,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盡頭,我現在需要自由,我要見太陽,我要同家人團聚,過正常人的生活,在這裡得不到一點訊息,真是活活急死我了……"。信的中間,他大大地寫了"盼佳音"幾個字,在信的最後他又寫道:"急、飢、疾,活活急死我不可!"
在詢問梁向東的筆錄里有這樣一段話:"孫隨合經常說,我是他們家的一條狗,每次一個饃分開,我吃半個,他的狗吃半個,開始每天三頓飯,後來由於我家不送錢,他們每天只讓我吃兩頓飯,每頓一個饃,一碗湯,有時稍微有點菜,根本吃不飽。"
"請家裡無論如何借或貸一部分款還人家,我出去情願下煤窯出苦力掙錢還賬。讓我死還是讓我活,求二老早下結論。"
作為母親,高玉蘭深知兒子在孫家的遭遇,卻只能終日以淚洗面,祈求孫家良心發現,但始終不知到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寫給兒子的回信中,高玉蘭這樣叮囑梁向東:"咱欠人家的錢還不起,罪不能不受……你隨合叔脾氣不好,你要忍耐,不要惹他生氣。"
為了加速討回借款,孫隨合夫婦對梁向東折磨的手段進一步升級的同時,也加緊了對他的看守,為了避免被人發現,孫隨合多次轉移地點,每次都用兩條鐵鏈鎖住梁向東的手和腳 ,然後蓋上被子趁夜色用三輪車轉移。在拘禁的三年時間裡,梁向東先後被拘禁在石陵耿溝白志強家一次、郭小五家三次,其餘時間均在孫隨合家。可悲的是和上次拘禁高玉蘭一樣,這兩家親戚都積極幫助孫隨合夫婦看管梁向東,而無一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3年2月21日,宜陽縣公安局接到了一封民眾來信,舉報宜陽縣石陵鄉北召村孫隨合、郭玉霞夫婦為索債非法拘禁被害人梁向東已達三年之久,至今未放。當天下午,宜陽縣公安局依法立案並傳喚了犯罪嫌疑人郭玉霞,初步證實了孫隨合夫婦為討債非法拘禁被害人高玉蘭、梁向東,時間長達四年半的犯罪事實。但郭玉霞在接受訊問時,拒不供認拘禁梁向東的確切地址。
聽說郭玉霞被公安機關帶走,郭玉霞的女兒慌了,為了減輕父母的罪責,製造孫家對梁向東"友好"的假象,她叫來同村婦女白某砸開娘家大門,欲將梁向東脖子上的鐵鏈取下。但因為鎖的時間太久,已經銹死,她們只好找來兩根鋼鋸條,用了很長時間才把鎖柄鋸斷,卸掉了梁向東脖子上的鐵鏈。然後將梁向東扶下樓梯,用熱水洗了臉,後找來乾淨被褥,讓他躺在一樓的一張床上,並將鐵鏈、鐵鎖連同鋸條一起,悄悄地扔掉了。
2003年2月22日凌晨1時許,宜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公安局副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等人的帶領下,來到石陵鄉北召村孫隨合家,將被孫隨合夫婦非法拘禁長達三年之久的梁向東解救出來。此時的梁向東蓬頭垢面、面色蒼白、衣衫襤褸。
經醫院診斷:梁向東聽力減退,鼓膜內陷,雙下肢踝部指凹性水腫,雙骨寬部(脖子)局部皮膚壞死,顏色變暗,心肌供血不足,營養不良,當日住院治療。
高玉蘭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幾乎是流著淚敘述完整個過程的,有幾次甚至號啕大哭,痛不欲生。而被害人梁向東除了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兩份親筆書寫的訴狀和一顆被打碎的門牙外,還用了四個多小時的時間講述了自己被打罵虐待的經過,詢問筆錄整整記了26頁。
2003年2月22日案發的第二天,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孫隨合刑事拘留。2月26日,經過認真調查,又將參與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白志強、孫瑪瑙、郭小五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郭玉霞則因病被依法取保候審。3月8日,經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孫隨合、郭玉霞等八人(其中二人在逃)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將犯罪嫌疑人孫隨合、郭玉霞、白志強、孫瑪瑙、郭小五等五人向宜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辦此案的檢察官說,本案讓他深刻感受到"全民普法任重道遠"。孫隨合多次討要欠款未果,此時,作為被害人的他們本應利用法律武器,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梁玉西的合法途徑討要債務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他們卻採用了拘禁他人的手段來索債,且給被害人戴上鐵鏈時間長達三年之久。更為可悲的是,在兩名被害人被拘禁期間,曾多次被轉移地點,在十幾家居住過,先後有數十人發現卻無一人報案。而兩名被害人,先後被非法拘禁長達四年半時間,其間慘遭捆綁打罵、飢餓凌辱等非人待遇,卻不知到司法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維權。
他還分析,根據《刑法》,因有債權債務在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只能定非法拘禁罪,而不能定綁架罪或故意傷害罪,也就是只能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