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人民法院

1、依法審判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6、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人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和警務工作。

機構簡介

宜陽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10月,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對轄區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進行審判和執行。該院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刑事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立案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監察室、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行政執行中隊,下轄城關、北城、韓城、蓮莊4個基層人民法庭。全院核定行政編制82名,事業編制26名,實有幹警120人。
近年來,宜陽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和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思想作風整頓活動為契機,全面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內部管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投入到平安洛陽建設之中,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有了新的進展。2003年以來,共受理各類案件9246件,審結8555件,解決訴訟標的總金額8000餘萬元。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執結各類積案362件,占384件積案的97%,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表彰。隊伍建設常抓不懈,精神面貌不斷改觀,確保了各項工作的長足發展,同時也造就了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湧現出了許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甘於奉獻、成績顯著的優秀法官。2000年,該院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1年,被省高院院榮記“集體二等功”,授予全省法院“爭創人民滿意好法院先進基層法院”;少年庭被省高院與其他多家單位聯合授予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002年,被市中院授予“五好人民法院”。2004年,被市中院授予優秀基層法院。2005年榮立集體三等功,再次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6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優秀基層法院,為維護全縣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2007年再度榮立集體三等功。

主要職責

宜陽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縣委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同時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告訴申訴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3、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委託執行的案件。
4、對審判工作中法律政策的實施及疑難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立,負責本院司法統計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工作,通過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司法技術鑑定等工作,管理本院經費和物質裝備。
6、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人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和警務工作。
8、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本院內設13個職能庭(科、室、隊)。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辦理院務會、 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會議事務;負責文印、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 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法院網站的運作管理。
2、政治處(下設人事科、宣教科)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制訂並落實幹部學習教育培訓計畫;了解幹警思想動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考察幹部,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幹警職級調整,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的具體申報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事物,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文稿,編寫本院工作簡報;負責法制宣傳、文秘、信息、案例編報、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編制,負責增編補員的具體事項;組織初任法官及學歷的報考工作,做好全院幹警的考勤和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辦理勞動工資、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評選和表彰先進等工作;建立、健全乾警機關效能、廉政建設檔案,負責老幹部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3、監察室
組織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檔案精神,制定落實措施,檢查落實效果;搞好本院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的紀律教育、法紀政紀教育、道德規範教育、黨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紀檢監察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和監督,規範幹警行為;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執紀監督員的聯絡、聘請和徵求意見、建議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4、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審查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開展法律諮詢,糾紛款項管理,卷宗審限監督,建立速裁機制,對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通過速裁方式結案;處理來信來訪,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賀蘭司法局駐我院人民調解辦公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5、刑事審判庭(與少年審判庭合署辦公)
依法審理應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公訴及其附帶民事訴訟和應當由刑庭審理的自訴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法制宣傳,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對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指導人民法庭開展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6、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縣城區域內第一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等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7、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判全縣各類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商業契約、破產案件等民事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工作事項。
8、行政審判庭(與行政執行中隊合署辦公)
依法審理涉及山林、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執行;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傳與法律諮詢;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項;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本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和指令再審的案件,及時糾正錯誤裁判,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負責全院審結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和法律文書評比工作,負責月評查、月通報、月獎懲、建立健全法官案件質量檔案和書記員技能考核檔案。嚴格案件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每月及時將監督檢查的情況記入法官的案件質量檔案和書記員技能考核檔案。負責審判質量通報,每月及時填報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辦案進度、案件質量、法律文書評查公示欄。在案件質量倒查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案件質量倒查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確認工作。認真分析新形勢下審判監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執行局(下設執行庭、執行裁決庭、綜合科)
在本院和上級法院執行局的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安排本院的執行力量和執行活動,履行執行命令權、執行裁決權的執行監督權。審查簽發案件執行令(執行通知書);負責執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決的所有事項,對案件的執行實施跟蹤監督,流程監督;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
根據執行命令,具體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項、履行執行實施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調查被執行人的情況;依法組織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妨害執行的行為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11、司法警察大隊
履行司法警察警務職責,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局的有關工作,維護本院機關秩序;養護好槍枝、彈藥,管理好各種警械;組織法警業務技能培訓;辦理其他工作事項。
12、基層人民法庭
四個基層人民法庭,即城關法庭、北城法庭、韓城法庭、蓮莊法庭,其任務和職責是:依法辦理本轄區範圍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負責執行本庭審結的各類案件,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培訓和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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