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82年轉業至沂水縣法院工作,歷任副庭長、庭長等職。自任告申庭庭長以來,他排除干擾,認真、大膽、公正地審理了一批再審案件,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設立統管型告審庭後,他積極探索工作的新路子,有效地防止了當事人越級上訪、重複上訪,開創了告審工作的新局面。十幾年來,他不顧年高體弱,走村串戶,足跡踏遍轄區一鎮三鄉124個自然村,為轄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為此,1987年他被省高級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1991年被行署授予信訪工作先進個人,1993年被臨沂地區中級法院授予“優秀法官”稱號。86年被省人民政府人事局評為轉業幹部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