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店村[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香山鄉下轄村]

孫店村[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香山鄉下轄村]

孫店村,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香山鄉。10個自然村,25個村民組,3750人。村民委員會7人,主任1人。該村基礎設施健全,發展平穩,每個村民都有選舉權。

基本信息

孫店村是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香山鄉的一個行政村,它有10個自然村,25個村民組,3750人,選民2720人。
原村領導8人組成,村民委員會7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5人,另外黨支部書記1人。

主要介紹

在中國,我們每一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選舉時,就如同我們常自豪說的那句話一樣:“莊嚴地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然而,在孫店村民委員會第五屆換屆選舉中,絕大多數擁有選舉權的村民,不要說去投下他那神聖的一票了,連那張選票都沒見著,甚至連自己的選民證都不知道握在誰的手中,就是少數領到選票的選民,也是因為選舉中出現了漏洞,他們才不得不把選票發到他們手中。也就是說,這次選舉,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們的村民組長就替他們“代勞”填寫選票,投下選票,這其中包括:提名候選人選票和正式候選人選票。

民主選舉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通知中說:“村民委員民主選舉,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儘管這次村民委員會選舉這么重要,可負責孫店村換屆選舉的人的做法卻不盡然,讓人大跌眼鏡。
一、候選人的產生
村委會候選人的產生,按規定,應有村選會召開選民大會,選民一人一票,提名候選人(即海選)產生。會場應設驗證發票處、秘密寫票處、代寫處和票箱,並必有相關人員到位。可是,這裡的一切,這裡的一切的一切,全免了,只有一個票箱。既不召開選民大會,也不讓全體選民參加,因為選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回事,他們連選民證都沒見到,更不用說那選票了。候選人是由各村民組長用自己的意志去填寫本組村民的選票而選出的,就是投票、計票也非常混亂。
二、爭相賄賂
在選舉候選人前,幾個想當村官的人便開始競相賄賂。因為選票不在選民手中,而在村民組長手裡,所以,他們賄賂的對像便是村民組長了。
A君,每位村民組長賄賂硬紅旗渠煙一條,價值50元,酒一件(價值40元);B君除菸酒外,另賄賂被單1條;C君每位村民組長賄賂人民幣40元。
賄賂中,也不盡同,村組大的,即選票多的(例如遠樓村一個組)就送硬紅旗渠煙2條,酒80元一件的,村組小的,即選票少的(如英莊),或缺煙,或缺酒。另外,競選是對手的,各不相送,因為他們知道對方的選票他們得不到。
三、計票混亂
唱票員唱票後,無人過問,無人管,有的候選人,如A君,見棄權票,就拿起填上自己的名字;有選票上寫的不夠5人的,一候選人就填上自己的名字;另一候選人,唱票員唱的是其它職務的,一候選人則填上他本人競選的職務的票……按選舉法規定,這些候選人這種場合都應該迴避,而現實是,他們不但不迴避,而且直接插手填他們自己的名字,場景是多么混亂啊!
四、正式選舉
正試選舉仍如選舉候選人一樣,沒有召開選民大會,那神聖的選票仍沒發到選民手中,而是在支部負責人手中或發到一部分村民組長手裡,當然選民們仍沒有到會場。因為根本就沒有設大會會場,那驗證發票處、秘密寫票處、代寫處自然全免。候選人也沒發表競選演說。選舉是村民組長,在村委人員,鄉幹部的跟隨下,甚至可以說是監督下,回各村進行的,大多是各村民組長填寫自己村選民的選票。
選票是選舉人在絕對秘密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志去填寫的,這裡村民組長代為村民填寫選票,本來就不符合選舉法的要求了,更有甚者,負責選舉的人派員坐陣看著填選票,這是多么荒謬的現象啊!還有的村,負責選舉的人不如數發給選票,選票有的也不發給村民組長,結果事件鬧到鄉里,書記不得不出面解決。
正式選舉的結果是:村委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2人,(應該是5人)另外3名候選人因票數都不過半, 所以都沒當選。按村民選舉法規定,應該繼續選,一直選齊為止。但選舉沒有繼續下去,直到現在,實際的情形仍是村委人員4人。因為孫店是個大行政村,人口多,有人說村委成員可增至7人。因此,為爭奪另3名委員,想當村官的幾個人仍在繼續頻繁活動。有的繼續送禮,有的繼續請客,有的繼續到村里、鄉里找人說情。
孫店行政村是一個貧困村,原來的石廠、石灰窯等能收入幾個錢的小企業全被上屆村委賣了,現在不但沒地方收錢,還欠銀行貸款10幾萬元,現在連貸款銀行都不給貸。
儘管是這么個現狀,如能按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換屆選舉通知中所說的那樣:“要求通過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把村民公認的、真心實意為民眾服務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他們就會在這個貧窮的基礎上,帶領村民,發揮智慧,充分利用黨的富民政策,努力苦幹,一定會把孫店村一步一步變得富裕起來,改變現狀的。但如這般選舉,“村民公認的,真心實意為民眾服務的人”何時選進村民委員會?村民們不得不搖頭嘆息。
這種不符合選舉規程甚至賄選的選舉,不僅僅是孫店村,據筆者親自聽到的一位村民說,(她家也在驛城區),因這次選舉,她家就收到啤酒7件,速食麵4件。她還說,鄰村每戶收到現金20元(一人送的)。由此可見,離實際意義村民委員會選舉還差相當大的距離。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能真正不折不扣地在全國所有農村執行,我國農村一定會有一個嶄新的面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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