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經過
2007年12月,孫岩結識從事古玩生意的於某,於某以買賣古玩為由向孫岩借款。至2008年4月,孫岩共4次借錢給於某累計155萬元。
此後,於某與孫岩商量在香港合夥註冊公司經營古玩買賣,孫岩考慮身份限制不便出面,默許其弟跟於某合夥經營註冊。於某提出需要籌款500萬元。孫岩及其弟弟共籌款590萬元給於某進行經營活動。
2008年5月8日,孫岩為其弟和於某及本人辦理了港澳通行證,三人一同前往香港辦理了註冊公司手續。不久,孫岩聽說於某在外面借過別人的錢,開始向於某索要投入資金。9月23日,孫岩和弟弟與於某失去聯繫,二人商量以後,由弟弟出面到昌邑區公安分局,以被於某詐欺巨額錢款為由報案,昌邑分局刑警大隊立案偵查。9月26日,孫岩帶領其弟弟和昌邑分局的一名幹警到北京見到於某。孫岩跟於某交涉,於某給孫岩出具了一張欠條。
影響
相關部門認為,孫岩利用職務影響在社會上籌集巨額資金參與經商活動。經吉林市公安局研究,給予孫岩行政開除處分並報請相關部門批覆。2009年3月26日,吉林市紀檢委、監察局批覆同意。另有多名警務人員投入資金參與於某的營利性活動,也分別被處以行政記過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