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公章主任”孫國碧自2002年從別的部門進入儋州市法制辦工作至今。其之前是一般職員,後來升為副主任科員。因為2009年法制辦原主任陳某升為副調研員,而副主任何某又到海頭鎮任職後,法制辦再沒有其他領導,上面就指定孫國碧暫時負責法制辦全面工作。
2008年
僅僅是在這張委託書上蓋市政府辦的公章,孫國碧就要楊某支付5萬元“茶水費”。2008年孫國碧因違紀被儋州市監察局立案,儋州市紀委有關人員說,在立案後,經過調查,認為其過錯情節輕微,且他只是一般工作人員,還有領導,因此決定不予處分。
2010年
2010年7月,孫國碧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向港商索要20萬“茶水費”,在酒店客房裡收受1萬元現金後,被接警的洋浦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抓個現行。
7月28日上午,分管法制工作的儋州市領導責令孫國碧說清楚有關問題。
7月29日上午,儋州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召開會議,作出暫停孫國碧儋州市法制辦副主任科員職務的決定,並要求他主動配合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