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孫光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孫光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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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瑞(1910.08~2012.05),男,河北省平鄉縣前油召村人。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享受正省級醫療待遇離休幹部。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孫光瑞同志1910年8月出生於河北省平鄉縣。中國梅花拳第十七代掌門人。1935年秋加入中國共產黨,1935年10月參加革命工作,在冀南農民革命暴動中擔任紅軍游擊隊副隊長。之後歷任中共平鄉縣工作委員會委員兼一區區委書記、縣委軍委委員兼巡事團團長,冀南二地委委員兼平鄉縣委書記,冀南二地委委員兼堯山縣委書記,冀南二地委(四地委)委員兼平鄉縣委書記。

孫光瑞同志 孫光瑞同志

解放戰爭時期,孫光瑞同志先後任冀南四地委委員、民運部長,南宮地委社會部長兼專區公安局長,南宮地委常委、專署專員,邢台地委常委、專署專員。

1951年3月25日,孫光瑞同志任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黨組書記。

1951年11月受命查辦劉青山、張子善案。

1952年2月後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57年,全國開展反右派鬥爭,反右擴大化使孫光瑞被錯誤地受到批判,並受到錯誤處理: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消省委委員及黨內外一切職務。

1962年,孫光瑞平反覆職。

“文革”十年動亂中,孫光瑞再次受到打擊迫害。

粉碎“四人幫”後,1978年9月1日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1978年11月,任河北省委政法委領導小組副組長,後改為河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1979年9月27日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黨組書記。

1980年2月6日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83年12月離休。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孫光瑞同志(享受正省級醫療待遇)因病醫治無效,於2012年5月5日1時4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102歲。

孫光瑞同志遺體告別儀式於2012年5月9日上午在天津市舉行。

社會評價

任職期間的孫光瑞檢察長 任職期間的孫光瑞檢察長

在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孫光瑞同志不畏艱險,出生入死,積極組織和動員廣大民眾開展對敵鬥爭。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他堅決有力地打擊反革命殘餘勢力,迅速穩定了河北的社會治安秩序。十年動亂後,他積極落實黨的各項政策,在河北檢察事業撥亂反正和恢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孫光瑞的一生是戰鬥的一生。無論是在對敵鬥爭中接受生死考驗的嚴峻時刻,還是在反右擴大化、十年“文革”中自身受到錯誤處理的動亂年代,孫光瑞同志始終堅信黨,堅信民眾,堅信光明一定能戰勝黑暗,用自己的行動實踐著一名共產黨員的莊重誓言。孫光瑞同志在近五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終服從黨的決定,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淡泊名利。與他共過事的老同志,對他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鞠躬盡瘁,置生死於度外的剛毅秉性,莫不交口讚譽。無論在職時,還是離休後,孫光瑞同志光明磊落,實事求是,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不擺老資格,沒有官架子。

孫光瑞的一生是奮進的一生。自1951年調任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起,孫光瑞始終工作在河北政法戰線,並擔任重要領導職務,他在解放初期團結司法幹警,發動和依靠廣大民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畏艱辛,排除萬難,堅決及時地鎮壓殘餘反革命勢力。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正確貫徹黨的司法工作方針,為迅速穩定河北的社會治安,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後,他先後長期工作在河北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為保衛社會主義事業,加強司法隊伍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人物經歷

周恩來總理簽發的《任命通知書》 周恩來總理簽發的《任命通知書》

孫光瑞,於1910年農曆八月初一出生在河北省平鄉縣前油召村一戶貧農家中。1935年正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的大革命處於低潮時,孫光瑞毅然投身於革命事業。

1951年4月孫光瑞出任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這一年,孫光瑞帶領新成立的檢察署工作人員積極參與了鎮壓反革命運動,並就運動中執行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省委寫出報告,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視。1951年末,全國範圍開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即“三反”運動。1952年2月,全國大中城市開展了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即“五反”運動。根據第一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精神,孫光瑞把檢察起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案件和不法資本家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河北省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1951年11月2日,河北省第三次黨代會上,時任天津行署副專員的李克才、趙克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天津專署專員張子善的重大貪污事實,引起中央的高度關注。河北省委、省政府決定,組成孫光瑞在內的5人委員會,負責處理劉青山、張子善重大貪污案。孫光瑞任其中一組的組長,負責檢查劉青山、張子善在天津辦事處的賬目。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發現劉青山、張子善的問題非常嚴重,省委決定在省檢察署成立了專案偵訊辦公室,由孫光瑞負責。專案偵訊辦公室很快查明了劉青山、張子善重大貪污的事實。此案從揭發到處理完畢,只用了兩個月零20天,辦案速度之快,質量之高是少見的。此案的查處,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震動和巨大反響。

十年“文革”中,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受到嚴重破壞,檢察機關被取消。1978年6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據中央指示,決定恢復重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7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1978年10月,孫光瑞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79年9月27日,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黨組書記。1980年2月6日,孫光瑞被選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此時的孫光瑞已是71歲高齡。

孫光瑞同志 孫光瑞同志

檢察機關恢復重建的頭兩年,孫光瑞投入主要精力,重點抓了三項工作:一是抓機構重建和選調配備幹部。1978年底,建立了石家莊、廊坊、承德、張家口、邢台、邯鄲、滄州、衡水、保定、唐山10個地區檢察分院和石家莊、唐山兩個市檢察院以及156個基層檢察院,全省檢察人員達到1626人。二是落實政策,平反冤假錯案。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孫光瑞參加了全國第七次檢察工作會議。在回省傳達會議精神的大會上,孫光瑞強調,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開展檢察工作,儘快平反冤假錯案,以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其間,原省檢察署的一批被錯誤打成反革命、右派的老幹部重新回到省檢察院工作。三是提出“邊建邊乾,以乾促建”的工作思路,重點抓刑事檢察和信訪工作,以此促進法紀、經濟、勞改勞教檢察業務的開展。從1979年開始,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開始受理和查辦經濟犯罪案件,當年共辦理各類經濟案件72件,發揮了檢察機關在維護正常的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懲治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廣大人民民眾的熱烈歡迎。

1980年,孫光瑞提出“檢察長辦案”和“檢察長包案”的工作思路,省檢察院及時總結並推廣了“三定”(定案件、定質量、定時間)的辦案方法和“實行分片包乾,堅持辦案崗位責任制”的辦案方法。實踐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查辦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當年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625件,審結559件,其中不少是大案要案。

1982年,孫光瑞到秦皇島市檢察院調研,該院檢察長向他匯報了省外貿駐秦皇島辦事處倉庫的板栗大量霉爛,經濟損失巨大,有關責任人涉嫌瀆職的情況。孫光瑞當即派人將有關材料送給省委、省政府審查。省領導批示由省檢察院查清此案,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

在查處過程中,有關責任人一方面派人到板栗產地去開假證明,宣稱板栗在產地就已經變質,並向省長匯報假情況;一方面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逃避罪責。針對這種情況,辦案檢察人員深入到遷西、撫寧兩縣,找到出售板栗的農戶逐一核實情況,當地農民向檢察人員揭發了省外貿駐秦皇島辦事處有關人員造假證明的事實。檢察機關查證屬實,依法批准逮捕了相關的瀆職犯罪嫌疑人,並提起公訴。

1984年孫光瑞與河北省檢察院領導班子合影 1984年孫光瑞與河北省檢察院領導班子合影

此案一波三折。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省外貿駐秦皇島辦事處個別領導又組織人員開著汽車、打著標語上街遊行,高呼“某某無罪”的口號。同時,又把假材料送到中央有關部門,試圖把水攪渾,使案子不了了之。省委政法委為慎重處理此案,專門召開會議。會上,有人為犯罪嫌疑人評功擺好,認為嫌疑人功大於過。還有人說“這個案子得妥善處理,兩邊都是民眾”。孫光瑞態度堅決地說:“我們不是哪一邊的民眾,我們是檢察院,我們要的是依法辦案!”

最終,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決。有關領導對孫光瑞敢于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的凜然正氣高度讚揚,原來對瀆職犯罪認識不清的領導同志也針對在處理此案中的不恰當表態向孫光瑞作了自我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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