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山東省棗莊市人,山東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於山東大學威海法律系。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方法論。主講課程有法理學。代表性成果
主持2011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社會矛盾化解的法律適用方法研究”(項目批准號:11CFX002),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山東省社科基金、教育部項目、法務部項目等7項。發表作品
1、《判決書寫作中的消極修辭與積極修辭》,《法制與社會發展》2011年第3期2、《司法共識如何形成?——基於判決的可接受性》,《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3、《“合理懷疑”的接受:辛普森案中的法律論證》,《刑事法評論》(第24卷)(CSSCI集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9年第11期全文轉載)
4、《“判後答疑”的意義與局限:基於判決的可接受性》,《天府新論》2009年第2期(《新華文摘》2009年第17期“觀點摘編”)
5、《法律解釋的標準:從合法性、合理性到可接受性》,《內蒙古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6、《法律方法論》(合著,第四章、第八章),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7、《法律解釋學——立場、原則與方法》(合著,第五章),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
8、《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副主編,第四章、第五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9、《法律方法論研究》(第三章、第七章、第十二章),山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