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
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聯合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為了節約用電和科學用電,2011年起各地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各省制定年度電力節約指標,主要目的為實現節能減排,並將此納入地區能源和經濟發展規劃。 具體措施為將在用電高峰期採取季節電價,對不可隨意停電的企業將收取高電價。
完善峰谷電價制度
電力需求側管理(PowerDemandSideManagement,DSM),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最佳化用電方式,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低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該《辦法》指出電力需求側管理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辦法》規定各省級電力主管部門應制定年度電力電量的節約指標,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同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辦法》指出各級用電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自2011年1月1日實施。
反應
專家稱“節能”非“節電”
業內人士表示,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則是指對那些不能“隨意”停電的企業收取較高的電價,如煉鋼企業燒制鋼水,一旦停電對其影響非常大,因此電網企業可以對其收取較高的電價。
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表示,這些電價政策的實施確實可以提高用電效率,但這些措施是否可以最終用節約的用電量來評估還值得商榷。他認為,節能減排並不是“節電減排”,如果制定強制性指標,有的地方可能會為了完成指標而“拉閘限電”,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消費者擔心成本轉嫁
此外,該《辦法》指出電網企業是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主要力量,並頒布了激勵措施以鼓勵企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這些激勵措施包括:電力需求側管理所需資金來源於電價外附加徵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其他財政預算安排等;電網企業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合理的支出可計入供電成本。
有消費者擔心,用電需求側管理髮生的成本最終會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此有不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從電網企業出發,電力需求側管理會增加成本,因此積極性並不高。而上述激勵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政府的補貼,其本意就是希望降低由此帶來的對居民電價上漲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