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劃分方法

季節劃分方法是按照天文上太陽高度和晝夜時間長度把全年劃分成四個季節的方法。因此夏季是一年內太陽高度最高、白晝時間最長的季節,冬季是一年內太陽高度最低、白晝最短的季節。春、秋二季則是冬夏二季的過渡季節。關於四季劃分的具體方法,有各種不同的標準,我國古代的天文劃法,以立春(2月4日),立夏(5月6日),立秋(8月8日),立冬(11月8日)作為四季的開始,而分別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為春夏秋冬四季的中點,這樣劃分四季與各地實際氣候變化是不太相符的,例如,立春作為春季的開始,有的地方卻正是隆冬;立秋作為秋季的開始,有的地方則正是處於炎夏。

夏至作為夏季的中點,是一年內太陽高度最高,白晝時間最長的一天,但此時並不是一年內最熱的季節;冬至作冬季的中點,是一年內太陽高度最低,白晝時間最短的一天,但它也不是一年內最冷的時節。西方四季的劃分,以春分(3月21日)、夏至(6月22日),秋分(9月23日),冬至(12月22日)分別作為春夏秋冬的起點。這種劃分法,與實際氣候情況比較符合。氣象學上為便於套用與比較,通常以陽曆3,4,5月為春季;6,7,8月為夏季;9.10,11月為秋季;12月和1,2月為冬季。這樣劃分季節日期固定,而且與實際氣候結合較密切。中國張寶坤又提出新的分季標準:“候”平均氣溫(指五天)穩定降至10℃以下作為冬季開始,10℃以上作為春季的開始;22℃以上作為夏季開始,22℃以下作為秋季開始,此方法適於各地四季劃分,現在我國已通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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