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
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社會影響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準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上調的是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不是存款利息
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再接受居民(包括企業)存款時,要按存款比例上交一部分資金到央行做準備金,餘下的部分才能進行貸款。比如商業銀行吸收居民100元存款, 存款準備金率為10%,則要上交10元至中央銀行(上交是強制性存儲的意思),銀行只有90元用於貸款。
上調準備金在金融上稱為壓縮存根
因為企業貸到錢後還是存在銀行,所以又可以貸款,準備金率10%,收100貸90,90存款貸款81..............
居民存款派生貸款=存款總額/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就是上交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存款的比率 上交準備金/吸收的存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