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存款準備金,也稱為存儲準備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R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全稱為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
基本資料
存款準備金,也稱為存儲準備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R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 ,全稱為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準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存款準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增長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準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1]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制度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發展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而保留的準備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準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準備存款等。 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與利率的關係
一般地,存款準備金率上升,會使得利率被迫上升,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準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
原因
1、因為流動性過剩造成的通貨膨脹,上調準備金率可以有效降低流動性 。
2、因為現在美國的信貸危機,上調準備金率可以保證金融系統的支付能力,增加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防止金融風險的產生。
變化
2007年7月19日,中國經濟半年報發布。2007年上半年,中國經濟成長率達11.5%,消費物價指數(CPI)則創下了33個月來的新高。一些銀行當天即預測,緊縮政策已近在眼前。 我國貨幣供應量多、貸款增長快、超額存款準備金率較高、市場利率走低。這一“多”、一“快”、一“高”、一“低”,表明流動性過剩問題確實比較突出。
出現問題
始自2003年下半年的這一輪巨觀調控,一直試圖用“點剎”的辦法讓經濟減速,而今看來,這列快車的“剎車”效率似乎有問題。11.9%的增速,偏離8%的預期目標近4個百分點。中國經濟不僅沒有軟著陸,反而有一發難收之勢。
調整介紹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調整原因
39 11年02月24日 19.50% 20.00% 0.5% 抑制通脹
38 11年01月20日 19.00% 19.50% 0.5% 抑制通脹
37 10年12月20日 18.50% 19.00% 0.5% 抑制通脹
36 10年12月10日 18.00% 18.50% 0.5% 抑制通脹
35 10年11月29日 17.50% 18.00% 0.5% 加強流動性管理,適度調控貨幣信貸投放
34 10年11月16日 17.00% 17.50% 0.5% 存款類金融機構
33 10年5月10日 16.50% 17.00% 0.5% 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32 10年2月25日 16.00% 16.50% 0.5% (大型金融機構) 13.50% 不調整(中小金融機構)
31 10年1月18日 15.5% 16% 0.5% 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持春耕備耕,農村信用 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30 08年12月22日 16% 15.5% 0.5%(工、農、中、建、交、郵政儲蓄銀行等大型存款類金融機構) 14% 13.5% 0.5%(中小型存款類金融機構)
29 08年12月5日 17% 16% 1%(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 銀行等大型存款類金融機構) 16% 14% 2%(中小型存款類金融機構(繼續對汶川地震災區和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優 惠的存款準備金率)
28 08年10月15日 16.5% 17% 0.5% 27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16.5% 14.5% 2%(限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17.5% 17.5% -(工、農、中、建、交、郵行暫不調整)
26 08年06月25日 17% 17.5% 1% 中國人民銀行
26 08年06月15日 16.5% 17%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