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字母商標
字母商標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字母商標的概述
可以由縮寫、字頭或者無含義的字母組合乃至單個字母組成。由於字母數量有限,字母的註冊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兩個以下的字母組成的商標通常不被認為具備固有顯著性,或者必須結合特殊的字型或顏色,或者提供具備獲得顯著性的證據,否則不能得到商標保護。
字母商標與文字商標的區別
所謂文字商標就是指純粹使用文字(漢字,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或字母)、數字所構成的商標。通常也就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八條中有關商標六要素組合規定中僅用:文字、字母、數字及其組合所構成的商標。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數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註冊申請依法審查核准。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一般來說,單個字母或數字由於缺乏顯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數採取審查制度的國家都是不能註冊的。因此,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字母或者數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標。
不同語言的文字或數字之間可以互為組合,文字的組合可以使用有含義的詞語,也可是生造的無任何含義的詞語。
字母和數字組合商標註冊的可行性探究
商標可以由多種元素構成,按照結構劃分,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和兼而有之的組合商標。其中,文字商標是指以各種語言文字、字母、拼音、數字或者其組合等形式出現的商標。一般來說,由簡單的文字、字母、拼音或數字構成的商標在實際中是比較少見的。但是近年來,上述由簡單的文字、字母、拼音或數字構成的商標在商標確權行政糾紛中的數量逐漸增多,其中又以由簡單的字母和數字構成的商標引起的糾紛更為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