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12——1979.02, 邢台供電局職工
1979.02——1982.03, 河北電大電子專業脫產學習
1982.03——1983.02, 華北電力學院電力系學習
1983.02——1984.04, 邢台供電局職工
1984.04——1989.12, 清河縣供電局副局長
1989.12——1992.11, 清河縣供電局局長
1992.11——1996.03, 清河縣委常委、農工部長
1996.03——1997.11, 巨鹿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7.11——1999.01, 巨鹿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1999.01——2002.03, 新河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9.09——2001.12,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2.03——2005.01, 新河縣委書記
2005.01——2008.12, 威縣縣委書記
2008.12——2013.04, 寧晉縣委書記(副廳級)
2013.04——2013.05, 邢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寧晉縣委書記(副廳級)
2013.05——2013.09, 邢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3.09——2016.01, 邢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總工會主席
2016.01——2016.02, 邢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2016.02——2018.04,邢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邢台市八屆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經河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邢台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孔祥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孔祥友同志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孔祥友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相應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