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老莊思想的平等精神

孔孟老莊思想的平等精神

《孔孟老莊思想的平等精神》是現代傅武光編著的一部哲學著作。

內容簡介

該書是以現代的平等觀念研究中國文化的一本學術專著。全書共六章,第一章:緒論,第二,三章:論孔孟思想的平等精神,第四章:老子思想的平等精神,第五章:莊子思想的乎等精神,第六章為結論。該書作者認為,中國古代沒有“平等”的名詞,但經過作者在此書中的論述,卻肯定孔孟老莊的思想有平等的意識。孔孟的思想,以仁為中心。仁的體現,必須從自身的修養開始,而在社會群體中完成。所以孔孟之學必須以“修己以安百姓”為其極致。借用莊子之言,就是有內聖之學,有外王之道。所以孔孟的思想,除了主體精神很明顯外,也具備強烈的客觀精神。於是在教育、政治、經濟、社會,法律、軍事各方面部有所思考,有所建立。因此論述孔孟思想的平等精神,可以有多層面、多角度的著眼點。從孔孟的心性思想來看,孔子所說的仁,孟子所說的端,都是人人生而具有的;人人可據此而完成人格,合於“人格乎等”。從教育思想來看,孔孟都主張全民教育、有教無類,這是基於人格平等而要求教育機會的平等。從政治思想來看,最基本的理念是“公天下”,反對任何統治階級的世襲制度。而且統治地位應由德者居之,這無異把參政權從貴族手中解放出來,使人人得以靠自己的努力而有機會參政。這是要求參政機會的平等。孔孟又站在人民的立場,以民心支持的程度來判斷政權的合法性,於是孔子打破了“叛”的禁忌,孟子打破了“弒”的禁忌。誰能真正為人民造福,誰就合法,無所謂“叛”與“弒”,這是要求政治平等。再則群臣關係方面,孔孟都主張君臣應該互相尊重,維持契約形態的關係。這仍屬於人格的平等。從經濟方面來看,孔盂各種主張,都符合保障人權的要求。即以確保私有財產一端而論,便同時保障了生存權和工作權,這是要求經濟平等。至於“藏富於民”、“均平分配”乃主張采比例的平等;在分配上,比例的平等才是真平等。從法律思想來看,主張以自然法為主,實證法為輔,這是基於人格平等和教育平等的理念,而在法律上主張以自然正義作為行為規範,而儘量避免人民遭受刑罰。至於實證法方面,孟子已有司法獨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刑止一身的思想,與現代的法治思想相合。從社會思想來看,在社會行為方面,孔子以德為標準來分君子、小人;孟子亦以德為標準來分大人、小人。因而認為,唯有君子、大人才應該居統治地位,這是從人格平等出發,而要求的機會平等——人人有機會做君子、大人,乃至人人有機會居官在位。在社會階層方面,為了經營群體生活,主張社會分業。社會分業則自然會產生社會階級。但孟子又以職業平等來化解社會階級所可能造成的對立。在社會理想方面,則基於人格平等而要求每個人的一切人權都受到平等的保障。所謂大同,就是平等的極致。以上所述,是孔孟思想的平等精神。至於老莊思想,相對於孔孟來說,所注意的層面比較單純,因為老莊的總體精神,在於“崇本息末”,教人回歸於德,回歸於道,回歸於自然。既然要回歸於道,回歸於自然,故對於教育、政治、經濟、法律、社會、軍事等,未聞老莊在制度方面有所措意,當然更談不上有所建立。大體來說,老莊都吵“道”為宇宙萬物的根源,每個人都從道那兒稟受了道之一體,稱為“德”。每個人都可以憑自己的德,而上通於道,以體現完美的人生境界。這是承認人格平等,由人格平等而肯定機會平等——有機會成為至人、神人、聖人。在所有的平等類別中,人格平等和機會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礎,因此老莊思想可說已具備了這基礎。其實孔孟老莊原也承認人類在才質稟賦上有天生的不平等,這種先天的不平等已得到現代生物學的證實。此外,還有人為的不平等。總之,孔孟從“仁”、老莊從“德”,殊途同歸地肯定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意義,人人都有不容侵犯的人格尊嚴。於是即從這個地方去肯定人類生而平等。然後以此為基礎,進而肯定機會平等。以這二者為基礎,透過人為的努力,以彌補天生不平等的缺憾。該書可供廣大中青年讀者參考。

出版信息

文津出版社1990年3月第1版,2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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