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以經濟發展、巨觀調控、商業發展、輕工業發展和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商業、輕工業、煤炭工業發展戰略目標的制定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工業、商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二)組織擬定全縣工業、商貿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指導工業、貿易機構擬定行業規劃。
(四)對工業、商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深化內部改革和走向市場;指導協助企業完成改制工作 。
(五)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環保產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省市提出的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採取多種方式提高我縣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負責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外貿貨運;負責全縣拍賣、舊貨流通、典當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工業、商貿行業和產業項目;室內裝飾工程、進出口機電產品及設備採購的招投標活動。
(七)負責家內裝飾行業包裝行業和手工業及全縣成品油市場、酒類流通、美容美髮業、老舊汽車更新、物資再生資源、畜禽定點屠宰、包裝裝潢印刷的行政主管工作。
(八)負責全縣煤炭生產運銷、煤炭安全生產行政主管,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秩序,查處煤炭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