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罪從無

嫌罪從無是指訴訟過程中,先推定被告人無罪;要證明其犯罪,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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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罪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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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指訴訟過程中,先推定被告人無罪;要證明其犯罪,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對那些既有有罪證據,又有無罪證據;既不能排除其有罪,又不能排除其無罪的疑案,則應作出無罪判決。在司法實踐中,出於各種主、客觀原因或各種條件的限制,有些案件可能一時無法查清或者永遠無法查清。對於這些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或者證據不足、處斷難明的“疑案”或“疑罪”,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62條早已作出了明確規定,一律採用“疑罪從無”的原則,即“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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