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現象
結婚的人越來越多,同時離婚的人也越來越多。改革開放之後,隨著經濟社會和思想觀念的發展,中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的修正案減少了婚姻限制條件,登記制度也逐漸簡化,一定程度上也催化了“閃婚”、“閃離”。
在尊重個人權利自由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機制,來穩定婚姻家庭關係。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也是個人幸福生活的基礎。倡導對待婚姻要冷靜、理智,萬不可讓一時的衝動蒙蔽了理智。
離婚分居期或稱離婚熟慮期,在世界各國都已成為共識。在中國的《婚姻法》中,只是籠統規定“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但如何認定“確已破裂”,卻缺乏實用的尺度和把握。“夫妻倆在辦理離婚時,往往出於情緒上的激動,而稱雙方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手續的工作人員又往往為提高工作效率,不予勸解。雙方離婚後冷靜下來,常常追悔莫及。”
因此,婚姻家庭關係的建立與調整,需要一個有效的勸和機制,來限制衝動的行為。國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責任來引導婚姻。民政部近期提出設定婚前公告期、離婚分居期制度,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生活案例
緩衝期真能“緩掉”離婚
杜小姐前不久差點和結婚才半年的丈夫離婚了,所幸的是,當時兩個人都捨不得離開對方,而是給對方一個離婚緩衝期。等大家考慮清楚後,發現一切都未有變化,兩人還是深愛對方,於是就將離婚這事兒給拋開了。
“我們都屬於很任性的人,由於是自由戀愛,雙方都很愛彼此,但婚姻不是戀愛,兩人生活在一起就發現原來的浪漫頃刻間都變成了煩惱。”杜小姐說,隨著矛盾的逐漸加深,他們商議離婚。但因為彼此捨不得,所以打算給雙方一個月的時間分開冷靜一下,等一個月後,假如還想離婚,就直接奔民政局。結果,一個月後,兩人見面時抱頭痛哭。“也不知道是思念還是後悔,反正我們不打算離了。”杜小姐說,婚姻緩衝期還是挺有效的。
“我們在給離婚的夫婦辦理離婚手續時,都會勸他們想清楚再做決定,婚姻不是兒戲,在敲那顆離婚印章時,我們都會給他們一點時間再冷靜思考一下。”越城區婚姻登記處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經過一番思考,有些夫婦還真的會在這短短几分鐘內重歸於好,但畢竟這是少數的,很多時候緩一緩還是挺有必要的。
專家建議
緩一緩離婚不如緩一緩結婚
儘管有些婚姻緩衝期確實能給夫妻帶來重歸於好的機會,但也有人認為,如果雙方的矛盾是致命的,那緩衝不過是浪費時間。“比如男的特別愛賭博,弄得妻離子散,這樣的人還能給他機會緩衝嗎?”市民沈小姐一針見血地說。
“緩衝也要區分對象,假如是在磨合期的小夫妻,因為性格原因要分手,我覺得還是有緩衝的必要;又比如雙方感情不錯,因為某件事上一方欺騙了另一方,那我覺得也有必要再給一方一個機會。”婚姻諮詢師錢老師告訴記者,但假如雙方世界觀、人生觀都不合,這段感情已經無愛、無益,那早點分開反而是好事。
緩一緩離婚不如緩一緩結婚。錢老師說,結婚必需的元素是彼此相愛、相同的價值觀和對世界的認知觀。但當一樣都沒有的時候,匆匆結婚是個錯誤。想清楚自己為什麼要結婚而再去結婚,比想清楚自己為什麼離婚而去離婚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