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手冊》隨著現實生活中法律觀念不斷深入人心,人們對法律常識了解的訴求也愈來愈高。為了便於廣大公民更為及時地查詢法律依據、更為準確地運用法律規定、更為有效地維護切身權益,同時,也為了更加周到地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我們組織專業法律人士精心編輯了《公民實用法律法規手冊》系列叢書。該系列叢書文本標準規範、編輯科學合理、內容全面實用,便於讀者查閱,是廣大公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法律好助手,同時也是相關執法人員權威實用的法律工具書。
圖書目錄
婚姻家庭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法務部公證司、民政部婚姻管理司關於已形成“事實婚姻”的當事人申辦未婚公證問題的復函
(1989年1月31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轉發《關於自費留學生婚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0年2月27日)
外交部領事司關於自費留學生婚姻的有關問題
(1990午2月17日)
民政部關於外國人、華僑提供的無配偶證明認定問題的通知
(2008年2月15日)
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
(2008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覆
(1990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4年4月1日)
二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10月1日)
民政部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
(1986年9月11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為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出具未婚證明事的函
(1988年9月10日)
民政部關於解決外流婦女婚姻登記出證問題的通知
(1990年9月15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辦理“同意結婚聲明書”公證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公證處可以為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的我國公民辦理結婚公證的通知
(1995年5月4日)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2003年9月25日)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出國人員在港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證明問題的復函
(2005年11月4日)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3日)
民政部關於為汶川特大地震災區有關人員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問題的復函
(2008年8月4日)
三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07年10月28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當事人申辦變更法院離婚判決書的協定書能否公證的復函
(1989年8月22日)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
(2002年5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後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函的復函
(2000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其離婚效力的函
(2001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
(2002年9月19日)
四涉外婚姻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公派留學人員在國外與外國人結婚申辦有關證明事的復函
(1988年9月12日)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1995年2月17日)
外交部、法務部、民政部關於駐外使、領館就中國公民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進行公證、認證的有關規定
(1997年3月27日)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法務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
(1983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在國外居住未加入外國籍的當事人的離婚案件應參照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審理的函
(1990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
(1991年7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2000年3月1日)
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年11月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2005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005年8月28日)
法務部公證律師司關於事實收養補辦公證事的函
(1988年5月24日)
法務部關於建立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登記備案制度的通知
(1988年11月21日)
民政部婚姻司談港澳同胞、台灣居民及華僑收養子女的條件和登記程式
(1992年5月1日)
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民政部轉發國務院對民政部《關於做好收養登記工作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批覆的通知
(1992年9月7日)
關於可以辦理恢復收養關係公證的復函
(1993年1月11日)
法務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公證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法務部公證司關於可以不要求國內承擔寄養者提供公證委託書的函
(1995年6月26日)
法務部關於在涉外收養中嚴
格審查和辦理公證的通知
(1995年7月10日)
民政部關於收養法律規定適用範圍的復函
(1996年4月1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外國^收養中國兒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6月27日)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999年5月25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午5月25日)
繼承
贍養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