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懸賞

娛樂懸賞

2010年10月,有31億元身家的中國山西金業煤焦集團董事長張新明,因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被公安部門通緝,懸賞金額是500元。有媒體評論:500元懸賞通緝一個億萬富翁,怎么看都像是一場“娛樂懸賞”事件。

案例

山西前首富涉騙取出入境證件,警方懸賞500通緝。山西前首富涉騙取出入境證件,警方懸賞500通緝。

2010年10月下旬,據中國內地媒體報導,以31億元身家躋身2010年胡潤百富榜的山西金業煤焦集團董事長張新明因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已被公安部門通緝懸賞金額500元。

通緝令由河南省公安廳發出,10月25日其負責政宣的人士表示並不能提供更多信息。此外,金業集團所在地的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刑偵支隊人士均表示,暫不能透露調查情況。

關於中國懸賞金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通緝和懸賞有一套明確的制度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懸賞的金額,僅規定“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部分省份規定了懸賞數額,但也只有上限,沒有下限,比如江蘇省的規定:賞金原則上控制在20萬元以內,對有影響的重大案件賞金為5萬元以下;對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案件賞金為10萬元以下……

也就是說,對懸賞數額,各地主要遵循一條不成文的規則:大案要案難案懸賞金額高,一般案件低;命案金額高,經濟犯罪案件低,比如當年的馬家爵案,懸賞金額是20萬元;經濟條件好的地方高,差的地方低。涉案金額高的就高,低的也就會低。當然,還要根據抓獲嫌疑人的難易等綜合確定。這既合常情,也合法理。

評論

以此而論,逮捕張新明的懸賞金500元也太低了。且不說這是一個億萬富翁,光看案件本身,因涉黑、偽造護照非法出境,算嚴重的;涉案金額也很高。關鍵是,懸賞通緝,主要是動員公眾參與到案件偵破中去,鼓勵公眾積極提供案件線索。

公民打公益官司,可以只索賠1元,將1元當成象徵,提起輿論關注。而河南省公安廳的通緝行為,就不能只是象徵性懸賞了。500元懸賞通緝一個億萬富翁,怎么看都像是一場娛樂事件。

如果想通過這種方式侮辱那個涉嫌犯罪的億萬富豪,就更不正當了。公安部早就下發通知,嚴禁以各種形式侮辱和羞辱犯罪嫌疑人。500元的懸賞金,並不比遊街和示眾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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