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監察局

(三)紀檢監察室。 (五)執法監察室(縣招標投標監督辦公室)。 (七)效能監察室。

機構職能

負責受理民眾檢舉、控告,初核、查處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維護幹部的合法權益。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承擔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對派出監察分局的統一管理,領導派出監察分局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所聯繫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縣政府和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楊普尚 主持縣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監察綜合、案件檢查、執法監察、招投標監督、行政效能監察及糾風工作,聯繫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縣招監辦)、行政效能監察室、糾風工作室(縣糾風辦)、派出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
楊普尚,男,漢族,1965年8月出生,威遠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9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威遠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司曉英 協助楊普尚同志管理行政效能監察室、糾風工作室(縣糾風辦)。
司曉英,女,漢族,1963年3月出生,威遠縣人,四川省社會主義學院統戰政治專業畢業,大專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威遠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曾宏志 協助黃革委同志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室(縣廉政辦)、案件審理法規室,負責派出第二紀工委監察局工作。
曾宏志,男,漢族,1975年12月出生,重慶市璧山縣人,四川師範大學電子科學技術系計算機及套用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威遠縣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書記。

內設機構

威遠縣監察局內設機構:
威遠縣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2個派出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公文處理、行政監察綜合性工作和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目標管理、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對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履行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協助黨政抓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信訪室(掛政紀案件舉報中心牌子)。承擔處理檢舉、控告、申訴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果的信訪件;綜合分析信訪工作情況,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信訪工作;承擔信訪初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紀檢監察室。承擔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檢查和督促工作;掌握分析案件檢查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案件檢查工作經驗;督促發案單位實施整改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案件審理室。承擔黨紀政紀案件的審理和複查工作,調查、研究、總結案件審理和執行黨紀政紀的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審理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法規調研、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監察室(縣招標投標監督辦公室)。負責對黨的組織和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決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開展專項監察;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參與縣級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受理涉及招標投標工作的舉報和投訴,督促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收集、通報招標投標監督工作的信息。承擔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簡稱糾風室)。負責起草全縣糾風工作的有關檔案規定;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評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指導基層和部門的糾風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協調、承辦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事宜;承擔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效能監察室。負責全縣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監督檢查效能監察對象執行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情況,組織協調對行政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提出效能監察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教育調研室。負責黨紀政紀、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圍繞中心任務開展調查研究、交流成果;承擔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教育調研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重要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預防腐敗室。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和檢查指導;協調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加強預防腐敗的政策研究,推動預防腐敗各項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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