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規章。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指導並歸口管理民間體育外事及其它體育交流活動。
(六)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體育教育、體育宣傳及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八)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體育市常
(九)負責市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負責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文化中路78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