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獎辦法
組織,主要是指威海市的各類企業;本辦法所稱個人,是指本市涉及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的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工作的人員。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
威海市市長質量獎每年度評選一次。在組織或個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各市區、開發區和工業新區以及有關部門推薦,嚴格按照工作程式和標準評審。
威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主要是對組織和個人申報獎項前3年質量業績的綜合評價。獲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後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組織和個人負擔。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
獎勵條件
“威海市質量管理獎”授予在威海市轄區內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威海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在國內註冊登記,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認真貫徹實施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馳名商標企業、山東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山東省著名商標企業和山東省服務名牌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
“威海市質量貢獻獎”授予在質量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為質量振興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且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可;
(五)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六)個人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評審程式
每年度威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威海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上公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工作安排。組織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有關市區、開發區和工業新區以及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在規定時限內報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名單。
威海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威海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抽取部分評審員組成評審組。評審組由7名(含7名)以上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評審組對組織和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並據此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候選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報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獎名單。
威海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報分管副市長審核、市長審定簽署後,由威海市人民政府通報表彰獲獎組織和個人,由市長向獲獎組織和個人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盃)、證書。
獎勵及經費
威海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威海市質量管理獎”每個獎勵10萬元,“威海市質量貢獻獎”每個獎勵5萬元。獎勵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獎勵檔案,由市財政直接發至獲獎組織和個人。“威海市質量管理獎”的獎金主要用於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獲得威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申報省長質量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