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2002年7月18日,威海市審計學會正式成立。同日,學會第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了組織機構。王德江為名譽會長,俞梅山當選為會長,叢培軍、王子明為副會長,董崇樂當選為秘書長,王德強、劉錦麗當選為副秘書長,學會現有常務理事29名,理事50名。學會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和推動審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二)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學術講座和專題座談會;(三)編制出版審計刊物,收集審計情報資料,傳遞審計信息,普及審計知識;(四)進行智力開發,開展審計諮詢服務,培養審計人才;(五)組織實施高級審計師、審計師等有關全國統一考試威海地區的考務工作;(六)受審計機關委託,組織推廣審計科研成果;(七)組織、推薦年度審計科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八)開展國內、國際行業之間的交流活動,學習和借鑑先進的經驗和方法;(九)協助和配合完成審計機關和主管部門安排的年度工作計畫及委託、授權的事項。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威海市審計協會,英文譯名:THE INSTITUTE OF WEIHAI AUDITORS,簡稱:IWA。
第二條 威海市審計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市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自願結成的,經威海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註冊登記的地方性非盈利社會組織,受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監督管理,是山東省審計學會和威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受威海市審計局領導。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理論聯繫實際,積極組織和推動審計學術理論研究活動,努力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審計監督理論、制度和方法體系,為提高我市審計科學水平,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威海市審計局的業務指導,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威海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山東省威海市新威路1號審計局4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推動審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學術講座和專題座談會;
(三)編制出版審計刊物,收集審計情報資料,傳遞審計信息,普及審計知識;
(四)進行智力開發,開展審計諮詢服務,培養審計人才;
(五)組織實施高級審計師、審計師等有關全國統一考試威海地區的考務工作;
(六)受審計機關委託,組織推廣審計科研成果;
(七)組織、推薦年度審計科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
(八)開展國內、國際行業之間的交流活動,學習和借鑑先進的經驗和方法;
(九)協助和配合完成審計機關和主管部門安排的年度工作計畫及委託、授權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活動,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及評比活動;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學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學會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按規定要求,及時提交學術報告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局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其有關決議;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六)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一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
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和其他有關組織推薦,經協商、選舉產生。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在任職期間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可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予以更換。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
1、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理事會領導成員;
3、聽取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邀請名譽會長、聘請顧問若干人。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一至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職權。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辦理學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任命,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若干專門學術研究組織,由秘書長協調工作。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政府事業撥款;
2.會費收入;
3.社會資助;
4.舉辦各種事業活動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本會舉辦的交流、調研、評選等支出;
2.用於支付本會聘請專家、教授人員勞動服務的支出;
3.本會必要的辦公用品及購買各類資料支出;
4.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英文名稱THE INSTITUTE OF WEIHAI AUDITORS,縮寫為IWA。
第二十四條 學會活動終止及學會組織解散須經三分之二理事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方可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新威路1號審計局401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