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興德

姜興德

姜興德,男,1937年生,吉縣林永吉人,畢業於東北財經學院,中共黨員,歷任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瀋陽分院檢察員、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副處長、處長、研究室主任、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鐵嶺市第一律師事務所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姜興德 高級律師。現為鐵嶺市國制律師事務所主任室高級顧問。

主要業績

曾在公、檢、法機關工作多年,自1986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在顧問處全面開展了律師各項業務,在“自收自支”的改革之路上,他帶領全處律師辦案、創值創歷史最高紀錄,被省司法系統評為先進集體。

創辦律師事務所

1991年,他創辦了鐵嶺市經濟律師事務所,帶領全所律師白手起家,以“所興我榮,所衰我恥”和“求實、奮進、爭榮”為口號,實行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經過三年奮鬥,該所已成為鐵嶺市一個具有一定規模,業務綜合能力比較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

個人成就

在他從事公、檢、法和律師工作期間,先後撰寫專題調查論文31篇,其中《關於人民內部矛盾激化引起殺人案件的專題調查分析》被省、市兩級法院選用。《防止利用經濟契約進行詐欺》等5篇論文,分別獲省、市優秀論文獎。有的被《遼寧法制報》等刊物刊登。僅在1993年中,經他指導和修改的律師論文就達21篇,其中有8名律師的11篇論文在全國和省、市刊物上發表,有效地提高了律師的業務水平。1994年,他組織全所律師,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清回外欠款2200萬元,他個人完成清欠額800萬元,他歸納總結出的《關於清欠中應掌握的法律知識和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及“清欠方法”,除在市九個大中型企業宣講外,其經驗做法被推廣全市。遼寧省司法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是這樣評價的“在九四年全市律師大規模為企業清欠工作中,姜興德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起到了開路先鋒的作用。”姜興德從事律師工作十四年來,一直以“律師應仗人間義,為民永懷赤子心”為宗旨,共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各類案件216件,其中重大疑難案件35件,為企業和各界當事人避免和減少損失3500多萬元。有28名被告人經他的辯護和申訴代理,獲得了無罪和減輕、減刑處罰。有一重大刑事犯罪,又係數罪並罰,法院原擬當庭宣判死刑,經姜律師依法據理力辯,法院當庭沒能宣判,審判委員會考慮辯護意見後,判了無期徒刑。有13起因重大經濟糾紛、民事糾紛而引起民眾鬧事案件,經他依法代理,問題得到圓滿解決,防止了矛盾激化,受到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的表揚。

個人榮譽

姜律師還曾多次為慕名而來的外省、市的重大申訴案件作代理,結果有的申訴人從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改判為有期徒刑,有的從原判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2年。律師事務所獲得的“公民的好律師”、“法律消除民間苦,律師能解公民難”、“人民律師,企業衛士”等數十面錦旗、牌匾,道出了人民律師的可信程度。姜興德由於貢獻突出,1982年、1983年連年被評為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先進工作者,1987年—1990年,兩次被評為市司法系統先進工作者,九二年晉升為高級律師,九三年被列入《中華名律師辭典》,九四年被評為鐵嶺市首屆十佳律師,同年被列入《中國當代名人大典》,九五年經遼寧省司法廳批准榮立二等功,九六年他的事跡被載入《中國專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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