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09—1989.07 湘潭大學管理信息系統專業學生
1989.08—1996.10 大通湖紗廠企業幹部
1996.10—1999.10 大通湖農場司法科幹部
1999.10—2000.12 大通湖農場司法科副科長
2000.12—2002.11 大通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2001.09—2004.06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法律本科班學員)
2002.11—2004.07 大通湖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4.07—2006.02 大通湖區河壩鎮黨委書記
2006.02—2006.07 大通湖區區辦公室副主任、工業園籌委會主任
2006.07—2006.10 大通湖區規劃建設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06.10—2009.12 大通湖區規劃建設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12— 大通湖區管委會副區長
2012.09— 大通湖區委委員、副區長
人物成就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國土資源管理、城建投資、房地產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區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區住房保障中心、區房產處(區國征辦)。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益陽市大通湖水質持續惡化。大通湖申報為國家良好湖泊以來,大通湖區委、管委會及環保、水務、漁政等部門未按要求取締湖內投餌養殖,對企業違規養殖及捕撈行為監管不力,大通湖水質持續惡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大通湖區委委員姜利文(時任大通湖區管委會副區長)予以誡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