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歷任江西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副處長、投資處處長;1999年12月——2005年03月,任江西省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5年03月——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0年11月——2017年12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7年12月,因對“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
2018年0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因對“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
2018年1月,姚迪明卸任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監事。
2018年3月20日,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姚迪明不再擔任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同時姚迪明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專門委員會所任職務。
人物事件
撤銷職務
2017年12月,因對“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30日,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姚迪明違反組織紀律,接受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為他人在工作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非法占有下屬企業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姚迪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生活腐化墮落,家教不嚴、家風不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姚迪明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姚迪明違紀違法所得;將姚迪明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新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迪明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