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佑

姚佑,字伯受,宋朝時代湖州長興人,任職夔州路轉運判官。

字伯受。宋朝時代湖州長興人。
元豐末年(1085),姚佑科舉進士及第。徽宗年初(1101),姚佑任職夔州路轉運判官。行至京都,巧遇徽宗帝于禁苑引弓射騎,姚佑奏聖武臨射賦。徽宗大為高興,就留姚佑任右正言一職,改任左司諫。姚佑建議朝廷設定輔郡,以擴大京畿,後進職殿中監。
六尚局官製成之後,所有有關檢舉違規等各方面的法規,都是由姚佑所裁定。後來姚佑以雙親年老請郡,被授顯謨閣待制一職,知治江寧府。當時,朝廷下詔通緝張懷素,姚佑奉命追捕而抓獲了張懷素,隨後復任殿中監。
第二年,姚佑以直學士知治鄭州,調任知政秦州。姚佑請議調熙河的弓箭射手巡邏邊境,以簡便更換戍衛之事。他認為人情懷土重遷,可以兩年為期更換,滿期而願留之樂業者,就聽任選擇。又請議選擇熙州、秦州富民分了授地,征役借糧,勸百姓耕種,發進農業生產。以加強秦州之東、西川的穩定。加緊建築城堡,備戰工事,確有保障,以加強控制熙河、涇原。朝廷都接納了姚佑提出的建議。
姚佑再度任職殿中監,改任吏部侍郎。在奉命鎮守四川時,姚佑以母親年老請辭。之後升任工部尚書,轉任禮部尚書。因老母去世,除去太原府等職。
姚佑的故鄉縣有小胥在其祖先墓旁造墳侵近,姚佑認為小胥對自己有隙怨,就請政府官員解決此事。開始官府詔許姚佑全部買下墓旁之地,再遷移其它墳墓,但小胥不同意,所以姚佑以此為說,他人議論其挾仇要君,最後不了了之。
姚佑以提舉上清寶簫官在任上去世,朝廷賜特進,謚曰文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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