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1、妊娠期肥胖(廣義)
又稱母性肥胖綜合徵 ,於1949年由謝爾登(Sheldon)首先提出 。指婦女妊娠時,“下丘腦-垂體-性腺軸”及相關激素產生相應的改變,從而使糖、脂肪等營養代謝功能紊亂,造成脂肪合成增加,形成肥胖。
2、妊娠期肥胖(狹義)
孕婦在妊娠期體重增長屬於普遍現象,但有些體重增長是異常的,會對胎兒及母親產生不良的影響。如增重不足時會引起胎兒營養不良;增重過度會引起巨大兒、肩難產、妊娠期糖尿病、產後肥胖等一系列問題。
判定孕婦體重增長的標準:
目前國內採用的是美國醫學研究院(IOM)於2009年制定的標準 (表1)。
(1)首先,將孕婦妊娠前的體重狀態分為四種狀態。
孕前體重狀態(按體質指數BMI):
體重不足(瘦) BMI<18.5
體重正常(標準)18.5<BMI<23.9
超 重(偏胖)24.0<BMI<27.9
肥 胖(胖) BMI≥28.0
(2)之後,再根據妊娠期體重增長的程度分為三種情況:
孕期體重增長情況:
增重不足,
正常增重,
增重過度。
狹義的妊娠期肥胖 指妊娠期體重增重過度。
表1:孕婦孕前體重狀態及孕期體重增長程度判定表
表1中增重過度即本文所指“妊娠期肥胖。
備註1 孕前體重狀態判定(體質指數BMI)
根據體質指數(BMI)的衡量指標判定 。
①體質指數的計算方法:
醫師或孕婦根據孕婦妊娠前的身高、體重計算出BMI值。如,某婦女孕前身高為1.65米,體重為55.0公斤,
其孕前體質指數為:
②判定孕前體重狀態:根據計算出的體質指數(BMI),對應判定標準,
確定孕前體重狀態。
BMI<18.5為孕前體重不足;
18.5<BMI<23.9為孕前體重正常;
24.0<BMI<27.9為孕前超重;
BMI≥28.0為孕前肥胖。
如,某婦女孕前體質指數(BMI)為20.2,屬於“孕前體重正常”狀態。
備註2 孕期體重增長程度的判定
首先確定孕婦“孕前體重狀態”,再根據此狀態對應的“孕期體重增長程度”(見表1)進行判定。
如,某孕婦屬於“孕前體重正常”狀態,
其妊娠期間增長的體重應控制在11.5-16.0公斤。
孕期體重增長程度的簡易判定法
由於計算體質指數(BMI)比較麻煩,還可以採用簡易判定法,
即孕期體重增長總量不超過15公斤或每周增長小於0.4公斤 。
無論哪種孕前體重狀態,只要超過這個標準,即可視為孕期體重增長過度(妊娠期肥胖)。
機理
妊娠期肥胖的主要原因是妊娠引起的“下丘腦-垂體-性腺軸”異常及相關激素紊亂。女性的“下丘腦-垂體-性腺軸”由“下丘腦-垂體-卵巢-子宮-陰道”組成。在懷孕期間孕婦變化最大的是子宮擴張及相關性腺激素紊亂,這也是妊娠期及產後肥胖的主要原因。
女性性腺激素是指“下丘腦-垂體-性腺軸”的相關激素,包含促黃體生成素釋放激素、促卵泡成熟素、促黃體生成素、雌激素、孕激素、鬆弛素等。這些激素在妊娠期及產後初期明顯異於正常生理水平,它們會導致水、鹽、蛋白質、糖、脂肪的代謝紊亂,導致妊娠期及產後肥胖。產後,如何使這些激素迅速恢復到正常水平是恢復體型的關鍵。
危害
1、妊娠期肥胖對胎兒的危害
(1)胎兒期
①巨大兒
巨大兒指出生後1小時內體重等於或大於4000克的新生兒。妊娠期肥胖的孕婦內分泌代謝失衡,使胎兒體內脂肪組織明顯增加,發生巨大兒的機率是正常孕婦的6.6倍 。
②胎兒併發症
妊娠期肥胖孕婦會對胎兒的心血管系統造成影響,導致胎兒相關併發症機率增高,如胎兒神經管畸形、智力發育低下、出生缺陷、出生後生長發育期的代謝綜合症等。
③胎兒流產及死亡
妊娠期肥胖孕婦易患高胰島素血症,可直接導致流產。亦可因為高脂血症體內的過氧化酶增加,導致血管收縮和血小板凝集,最後使胎盤功能低下,增大胎兒死亡率。
(2)分娩時
①產程延長
妊娠期肥胖的產婦腹壁脂肪增厚,常導致腹壁肌和膈肌收縮乏力,不利於胎頭下降 ,使產程延長,胎兒娩出困難。
②新生兒窒息及腦缺氧
產婦肥胖時盆底組織過厚,外陰脂肪堆積,致使胎頭下降延緩或阻滯,宮縮時間過長,耗氧量增加,胎兒對缺氧耐受力下降,發生胎兒窘迫及腦癱機率增高,分娩時新生兒窒息率亦高於正常產婦。
③肩難產
指胎頭娩出後,胎兒肩膀卡在骨盆出口處,不能正常娩出 。肩難產可造成胎兒臂叢神經損傷、鎖骨骨折、顱內出血甚至威脅胎兒生命。
(3)出生後
①新生兒併發症
妊娠期肥胖可導致新生兒產傷、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 等多種新生兒併發症發病率增高。
②新生兒先天缺陷性疾病
妊娠期肥胖發生新生兒神經管缺陷的危險增加,包括脊柱裂和無腦畸形等。另外,肥胖孕婦的新生兒還易患先天性心血管畸形。
③新生兒及成人肥胖症
妊娠期肥胖孕婦由於激素失衡、營養過剩等原因會導致胎兒細胞生長過快,脂肪聚集過多,出生後形成新生兒肥胖 、兒童肥胖、成人後肥胖症。
2、妊娠期肥胖對孕婦的危害
(1)妊娠期
①妊娠期糖尿病
指妊娠期首次發生或發現的糖尿病,妊娠期肥胖孕婦與正常孕婦相比,患妊娠期糖尿病的機率增加2~3倍,在隨後的10年內約有50%可能發展為Ⅱ型糖尿病 。
②妊娠期高血壓
妊娠期肥胖孕婦的血脂代謝紊亂、累及血管,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機率增加,發生子癇的危險增高 。
③壓力性尿失禁
妊娠期肥胖孕婦易發生壓力性尿失禁,即由於噴嚏、咳嗽或運動等腹壓增高時引起不自主的尿液自尿道外口漏出。
(2)分娩期
①過期妊娠及宮縮乏力
妊娠期肥胖的孕婦發生過期妊娠的機率顯著高於體重正常孕婦,而過期妊娠也是引產的主要原因。妊娠期肥胖孕婦因巨大兒、子宮過度擴張等因素,常伴有分娩時宮縮乏力及分娩後子宮修復不全。
②難產率及軟產道損傷增加
妊娠期肥胖孕婦易發生胎位異常、頭盆不稱、胎膜早破、肩難產等。這些難產及處理措施增加了宮頸陰道損傷、生殖道瘺等軟產道損傷的機率。
③剖宮率及手術難度增加
妊娠期肥胖孕婦由於巨大兒、合併症等因素,使剖宮率高達27.8%。肥胖本身也增加了剖宮術的手術難度,包括麻醉困難、術中出血、術後傷口破裂及感染等。
(3)產後
①體重滯留及肥胖症
妊娠期肥胖可引起產後體重滯留 (俗稱產後肥胖)。若不及時糾正,部分產後肥胖可最終發展為肥胖症,增加了患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的風險。
對妊娠期肥胖孕婦產後42天的觀察顯示 ,若以體質指數進行判斷,有51.6%的產婦可診斷為體重滯留或產後肥胖;若根據全身脂肪百分比判斷,有87.2%的產婦可診斷為產後肥胖。可見妊娠期肥胖延續為產後肥胖的機率非常高。
②子宮復舊不全及產褥期疾病
妊娠期肥胖產婦易伴發子宮復舊不全,主要表現為惡露不盡,產後出現腰腹隱痛,氣短多汗、大便難等。如果子宮復舊不全未能得到及時治療,會對產婦的體質和健康造成長期的影響。
另外,妊娠期肥胖也是產褥期疾病如產後惡露異常、感染,血栓性疾病等的高發因素 。
③精神及心理異常
妊娠期肥胖孕婦發生各種難產及產後併發症的機率均高於正常體重的孕婦。這些應激事件,使產婦發生了劇烈的心理變化,緊張、擔心、焦慮、恐懼,同時肥胖女性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社會心理壓力,這些因素會誘發產婦的精神及心理活動異常,甚至發展為產後抑鬱等心理疾病 。
防治
1、妊娠期的預防
在胎兒娩出前,不主張對妊娠期肥胖進行針對性治療,妊娠階段主要是預防為主:營養均衡、控制總量;動態監測、調整飲食。
(1)營養均衡、控制總量
妊娠期內,由於母體基礎代謝與胎兒成長的營養需要,孕婦飲食應保持高能量,含豐富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各種維生素及有利於胎兒發育的脂類。妊娠期飲食的主要原則是:在營養均衡的前提下,避免總量過量或不足。
(2)動態監測、調整飲食
孕婦可結合《孕期體重增長程度判定表》,判斷自身體重增長屬於“增重不足、正常增重、增重過度”中的哪種狀態。也可用簡易判定法,即每周體重增長0.4公斤進行判定。根據判定的結果,在遵循營養均衡的基礎上,適當地減少或增加攝入總量。
孕期體重增長是個動態的過程,監測調整也應該是個動態的過程,建議每1-2周進行一次體重的監測評估及調整。
2、分娩後的治療
妊娠期肥胖分娩後的治療非常重要。一旦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期或採用了不恰當的治療方法,很容易使妊娠期肥胖延續為產後肥胖,進而發展為成人肥胖症,引發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精神心理健康等一系列問題。
分娩後治療的核心是:選擇最佳治療時機、調整激素恢復正常、促進子宮修復、藥物的安全性。
(1)選擇最佳治療時機
妊娠期肥胖的主要原因是妊娠引起的“下丘腦-垂體-性腺軸”激素紊亂。這種紊亂會在分娩後3個月內逐漸形成新的平衡,新的平衡形成後,如果激素水平接近孕前水平,那么產婦的體重會逐漸恢復到孕前狀態;如果激素水平仍持續在高水平,那么產婦的體重會繼續維持在妊娠期肥胖的狀態,形成產後肥胖。因此,針對妊娠期肥胖的最佳治療時機,應在產後3個月內,越早越好。治療的目標:使紊亂的激素恢復到孕前的正常平衡狀態。
(2)調節激素恢復正常
在分娩後,迅速使“下丘腦-垂體-性腺軸”的激素恢復到孕前正常狀態,是治療妊娠期肥胖、避免其延續為產後肥胖的關鍵。現代研究發現,菟絲子黃酮等能夠調節產後性腺軸相關激素紊亂,促使這些激素恢復到孕前正常水平。以菟絲子黃酮為主要成分的藥物是產復欣丸。
(3)促進子宮修復
妊娠期肥胖女性因為巨大兒、宮縮乏力等因素,在產褥期最常見問題是子宮復舊不全。如果不及時治療,會對產婦的體質和健康造成長期傷害。能夠促進子宮修復的藥物有阿膠、地骨皮、北沙參、蒲黃、益母草等。
(4)藥物的安全性
①適合哺乳期婦女使用,對母乳餵養的母體和嬰兒均安全的藥物。
②避免含糖量過高的藥物,如含糖的顆粒劑。
③服用由國家藥監局正式批准的可用於哺乳期婦女的藥物,如產復欣丸。
(5)遠期防治
妊娠期肥胖如果轉化為產後肥胖或成人肥胖症,應定期監測血糖、血壓等,注意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潛在風險。另外,如果妊娠期肥胖延續為產後肥胖,還可能引發精神及心理問題,需要家人及時給予溝通、疏導,必要時求治心理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