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市人貧甚,朝不謀夕。偶一日拾得一雞卵,喜而告其妻曰:“我有家當矣。”妻問安在,持卵示之,曰:“此是。然須十年,家當乃就。”因與妻計曰:“我持此卵,借鄰人伏雞乳之,待彼雛成,就中取一雌者,歸而生卵,一月可得十五雞,兩年之內,雞又生雞,可得雞三百,堪易十金。我以十金易五牸,牸復生牸,三年可得二十五牛,牸所生者,又復生牸,三年可得百五十牛,堪易三百金矣。吾持此金舉責,三年間,半千金可得也。就中以三之二市田宅,以三之一市僮僕,買小妻。我乃與爾優遊以終餘年,不亦快乎?”
妻聞欲買小妻,怫然大怒,以手擊卵碎之,曰:“毋留禍種!” 夫怒,撻其妻。乃質於官,曰:“立敗我家者,此惡婦也,請誅之。”官司問:“家何在?敗何狀?”其人歷數自雞卵起,至小妻止。官司曰:“如許大家當,坏於惡婦一拳,真可誅。”命烹之。妻號曰:“夫所言皆未然事,奈何見烹?”官司曰:“你夫言買妾,亦未然事,奈何見妒?”婦曰:“固然,第除禍欲早耳。”官司笑而釋之。
注釋
(1)一家人貧甚【貧】:貧困。
(2)家當乃就【家當】:家產。
(3)牸復生牸【牸(zì)】:母牛。
(4)借鄰人伏雞乳之【伏雞】:正在孵卵的雞。乳:孵化。
(5)待彼雛成【雛】:小雞。
(6)堪易三百金矣【堪】:能。 [易]:賣,交易。
(7)然須十年【然】:只。
(8)吾持金舉責【舉責】:放債(以收取利息),責,通“債”。
(9)撻其妻【撻】:鞭打。
(10)乃質於官【質】:對質,在法庭上相互陳辭應辯。
(11)妻號曰【號】:大叫。
(12)第除禍欲早耳【第】:只是。
(13)示:給……看
(14)第:只是
(15)就中以三之二市田宅【市】:買
(16)因與妻計曰【計】:盤算
譯文
在市場上有一個特別貧窮的人,吃過早飯不知道晚飯還有沒有。有一天偶然揀到了一個雞蛋,特別高興得去告訴他的妻子說:“我們有家當了!”妻子問他在哪裡,(這人)拿著雞蛋給她(妻子)看,說:“這就是,只是需要十年之後,我們就完備家當了。”然後與妻子計畫說:“我拿著這個雞蛋,去管鄰居借一隻雞,撫養它。等到這雞長大了,我們取一隻母雞。拿回來生蛋,一個月可以獲得15隻雞。兩年之內,雞長大了又生小雞,可以得到三百隻雞,可以換來十個金子。然後拿金子買5頭母牛,母牛又生小牛,三年可得到25頭牛,母牛生的牛,又再生母牛,三年之中可以得到150頭牛,能換三百金了。我拿著金子放債,三年之中可得500金。拿其中的三分之二買田地和宅院,剩下的三分之一買僕人和小妾,我與你非常清閒的可以過剩下的日子,難道不快樂嗎?”
他的妻子聽他說要買小妾,勃然大怒,用手把雞蛋打碎了,說:“不能留下禍種。”這人非常憤怒地鞭打了妻子一頓,然後帶到衙門見官,說:“敗壞我的家產的人,就是這個惡婦,請官吏判她死罪。”官吏問他家財在哪裡,破敗成什麼樣了。這人於是從雞蛋講起,講到買小妾為止。官吏聽完說道:“這么多家當竟然被這婦人一拳打毀了,真是可惡,該殺啊!”於是下令烹死。這婦人號叫著說:“我丈夫所說的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為什麼就要烹死我啊?”官吏說:“你丈夫要買小妾也是沒有發生的事情,你為什麼要嫉妒呢?”婦人說:“話雖然這樣,但是祛除禍患要趁早啊!”官吏聞言大笑然後釋放了她。
點評鑑賞
本文通過描述一市人的貪心和其妻嫉妒的情狀,諷刺了人的貪婪和狂妄妒忌之心。文章語言流暢,條理清楚,結構完整,情節一波三折,扣人心弦,頗具小說之制。
作者簡介
江盈科,字進之,號綠蘿山人。湖南桃源人,明萬曆二十年進士,先後歷任長洲縣令、大理寺正、戶部員外郎、卒於四川提學副使任上。是明朝晚期文壇“公安派”的重要成員之一,詩文理論主張為文應抒發當時代個人的真性情,反對“文必秦漢、詩必盛唐”說法,極力贊成靈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