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3年11月29日,家住山東東營廣饒縣大王鎮的居民劉興亮在收到其妻網購的一雙鞋子幾小時後出現嘔吐、腹痛等症狀,因搶救無效死亡。據醫院診斷顯示,死因為有毒化學液體氟乙酸甲酯中毒。
此事緣於氟乙酸甲酯作為快件投遞中發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其妻焦女士已報案,廣饒縣警方逮捕相關責任人。
案發過程
家屬
新鞋送到家三口“中毒”
2013年11月26日,焦女士在淘寶上為女兒看好一款鞋子,感覺價格很便宜,便讓丈夫劉興亮搶購,鞋子於29日到貨。“幾點到的我也不清楚,11點40下班到家,老公說鞋子到了,但是味很大,便放在了陽台上。我想新鞋子有味很正常,從評價上看到也有人說鞋子有味的,便沒在意,還試穿了一下。”
焦女士說,鞋盒是粉紅色的,丈夫用包鞋的紙擦拭過,擦鞋紙上有一些黑色的東西,由於鞋子是黑色的,這黑色東西從何而來並不清楚。“整個鞋盒似乎被汽油浸泡過一樣,低頭一聞,有一股很刺激的氣味,我就感覺頭暈、噁心、嘔吐。”丈夫便把包裝袋等放置到樓道中。
焦女士說,她想過會不會有毒?丈夫在網上與賣家聯繫並留言說:“我們全家中毒了”,但賣家回復了一個嘲笑的表情,承諾焦女士將鞋子退貨,賣家負責郵費。
孩子回來後,焦女士告訴孩子不能動鞋盒,可以試穿一下。孩子試穿完以後,便洗手吃飯,她在盛飯時感覺沒有任何食慾,噁心。
焦女士稱,丈夫還在整理用手機拍下的擦鞋照片,突然表示頭暈、噁心。女兒也說心口難受,伴隨咳嗽狀況。僅僅幾分鐘,丈夫緊接著開始腹痛,自己拿車鑰匙去醫院。焦女士仍未感覺到事情有多嚴重,“也就是吃個藥打個針就行了。他還問我去不去。誰能想到真中毒啊?”
醫院
病人中午就診當天去世死因為氟乙酸甲酯中毒
12月20日下午,據東營市第二人民醫院綜合內科主治醫師李莉回憶,劉興亮是事發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到急診室的,當時意識還比較清楚,主要症狀為頭暈、噁心、腹痛、面部蒼白。
“病人說是收到網購的鞋子後聞了聞,有點兒頭暈,就躺下休息了,感覺好點兒後又看了看鞋子,發現上邊有點髒,就用濕布擦了擦。”李莉說,當時她並不相信聞了聞鞋就會中毒。
“病人的病情發展很快,十來分鐘後病人全身抽搐,我們也向家屬詢問過是否有癲癇病史,家人說沒有。我們考慮會不會是食物中毒。”李莉說,“正準備打針的時候,病人開始全身抽搐”,醫院隨即對其進行鎮定治療和面罩吸氧等常規治療,病人並不見好轉。在病人接受治療的過程中,病人的妻子也趕到了醫院。
沒過多久,病人的心電監護顯示血壓飽和度開始下降,醫院迅速組織專家會診,初步診斷為腦神經出現問題和肺部中毒,“誘因可能就是聞了聞鞋子。”參與會診的綜合內科副主任醫師張希國介紹,“從醫20多年,從來沒遇見過這種情況,也分析不出到底是什麼中毒。”
直到下午3點多,病人仍不見好轉,病人家屬要求轉院至濱州一家醫院。考慮到病人的特殊情況,院方同意病人轉院。“下午4點左右,從濱州那家醫院過來的救護車將病人接走”。張希國說,“晚上11點多的時候,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是病人已經去世了。”
12月20日上午,焦女士表示,丈夫11月29日因搶救無效死亡,濱州這家醫院出示診斷死因為有毒化學液體氟乙酸甲酯中毒。在搶救丈夫時,焦女士也出現了嘔吐、腹痛的症狀,被送進了重症監護室。
案件結果
奪命快遞2013年12月24日,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新聞中心《山東新聞》報導,記者從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了解到,荊門市熊興化工有限公司職工楊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帶入山東協助調查奪命快遞案件。與此同時,湖北省郵政管理局依法吊銷了沙洋運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事件進展
死者家屬表示家人住院、死亡、出院整個過程中都沒有見過圓通的人,直到2013年12月18日才見到圓通公司的代表。是縣裡的警方人員告訴他,圓通公司的人一直在縣裡。2013年12月18日,圓通方面來了四個人,其中有圓通的兩個律師,還有一個自稱是圓通方負責人的朋友。見面後他們稱沒有賠償方案,也沒有主動道歉。在家屬的追問下,對方才說了一句道歉的話。死者家屬表示這完全沒有誠意。
“他們要我們提出賠償要求,我們還沒有考慮該問題,而且見面沒有圓通方面的正式代表,所以會面就沒有結果。”死者家屬表示,後來他與圓通方的律師通話,對方一直要家屬“提出條件”,“雙方還沒有認真談,我就說了300萬元,就是個氣話。”此後,圓通方就再沒有和家屬聯繫過。家屬認為,“圓通的人在縣城呆了10多天而不和家屬聯繫”是一件微妙的事,事實上他們從“中間人”那裡得到的信息是,圓通方面可能在縣城做了不少“公關工作”,試圖將此事壓下。家屬稱,他們幾次追問警方鞋上的化學品是什麼,但警方一直稱還沒有結果,“直到我們找了電視台的記者去找縣警方採訪,才知道是有毒的氟乙酸甲酯。”
網易搜悅等相關媒體奉勸圓通:放棄“公關”,遵守規則吧。
2013年12月20日晚,圓通速遞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圓通收件人員曾對該物品進行驗視。
“圓通速遞謹對在該事件中遭受傷害的消費者及其家屬,以及圓通公司員工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們尊重郵政管理部門對圓通速遞相關加盟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我們正在配合警方調查並同時在全網範圍內積極整改。”圓通在聲明中表示,不會迴避責任,已經與家屬進行接觸,並當面表達了歉意。圓通方面還表示:“鑒於寄件方在寄件時並未如實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質及恰當的處置方法,圓通速遞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郵政通報
另有多人治療一人退貨倖免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2013年12月20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這是一起“偶發的違規寄遞禁限物品造成的責任事故”,導致1死9中毒。死者妻子和女兒分別住院3天和5天。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副處長陳曉稱,2013年11月28日23時15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網路)工作人員在卸載由武漢發往濰坊的快件時,發生化學品泄漏,48小時內導致5名工作人員中毒。1844件快件中,包括污染源在內共154件快件沾上氟乙酸甲酯。
該車在武漢出發後在濰坊是第一站。除造成廣饒1例死亡之外,還造成壽光膠州兩例身體不適,已接受治療,黃島一收件人發現異味後,將快件退回。
濰坊捷順通遲報被罰2.8萬
事件發生後,該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而是對疑似快件自行進行了隔離,並於2013年11月29日10時左右將同一車次的其他快件先後投出。
對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在責任事故發生後的遲報行為,山東省郵政管理部門對其作出經濟處罰2.8萬元,並在全省通報批評,同時責令山東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在全省開展安全整頓。
非危化品但有致人死亡案例
2013年12月20日晚,湖北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張磊介紹:此事件中系湖北沙洋運通物流有限公司(圓通速遞加盟公司)違規收寄的包裹在山東濰坊分撥中心發生泄漏,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作出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湖北省郵政局成立了“11·27”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對事發地進行實地調查和處置。
據張磊介紹,該物體雖然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中的危險化學品,但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出現過致人死亡的極端案例。該化學品由湖北某化工廠寄往濰坊市某製藥廠。
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第四項中提到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圓通速遞一位周姓負責人表示,圓通並無危險品承運資質。
相關評論
以加盟為主要形式的擴張發展太快,員工流動性大且素質堪憂,快遞企業內部管理粗放,政府監管與現實脫節……這些發展的後遺症,也使得攸關公共安全的快遞業,埋下了太多的隱患。
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到被化工原料污染的快遞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還有多人出現中毒症狀。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通報稱,圓通速遞在當地的加盟公司由於收寄驗視不規範,將被依法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這起“奪命快遞”事件,令人震驚。誰都沒想到,一次平常的網購,竟然招來殺身之禍。這場悲劇並非偶然,它是目前快遞業混亂現狀的投射,值得我們警醒。
“奪命快遞”首先暴露的問題,是快遞驗視制度幾成一紙空文,《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禁止郵寄的違禁物品種類和實行嚴格的驗視制度。可現實中,快遞公司因為保證收寄效率,往往忽視這一環節,而監管部門對此也重視不夠。在東營“奪命快遞”一案中,寄件方是一家化工廠,其實當時快遞收件人員,稍微敏感一點,也不至於稀里糊塗收下那包致命的化工毒液。
“奪命快遞”案中,涉事快遞公司明明發現了問題郵包,卻依然照常投遞,這反映出快遞公司對安全的漠視。據報導,11月28日,快遞公司人員在卸載快件運輸車時,嗅到刺激性氣味,兩名員工嘔吐。對此,公司的措施只是疏散員工,並將員工送醫,並與發件企業聯繫,企業一句謊話就把這件事輕易遮掩過去。緊接著第二天,“奪命快遞”悲劇不幸發生。不難看到,如果快遞公司對於疑似污染郵包的處置稍微謹慎一些,及時上報管理部門,這場悲劇完全可以避免。
另外,裝有化工毒液的郵包是如何泄漏的,是否與快遞公司暴力分揀有關?因為,如果在交寄時就泄漏,那么快遞員很容易發現。這兩年,快遞業暴力分揀,一直被輿論所詬病。一方面是快件驗視制度形同虛設,一方面,大量違禁品在投遞過程中被摔來踩去,這無疑更加大了快遞業的安全風險。
近年以來,快遞業的高速發展,降低了國內物流成本,給消費者帶來極大便利和實惠。但以加盟為主要形式的擴張發展太快,員工流動性大且素質堪憂,快遞企業內部管理粗放,政府監管與現實脫節……這些發展的後遺症,也使得攸關公共安全的快遞業,埋下了太多的隱患,在“奪命快遞”事件之前,一些地方曾發生多起快遞包裹爆炸事件。
快遞業要發展,同時更要規範。出了問題,不必因噎廢食,一下將快遞業管死,而是應針對快遞業暴露出的問題,通過完善行業內部自我管理,加強政府監管,拿出務實的舉措。例如,更多利用安檢設備,來保障快遞業安全,對於“大躍進”式的快遞加盟進行剎車等等。在立法上,需要建立更明晰的快遞業的管理規範,對於快遞企業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件,應讓企業承擔巨額代價,從而倒逼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讓“奪命快遞”不再重演
媒體評價
“奪命快遞”讓圓通成為眾矢之的。
從事故結果看,寄件人謊稱該物品無毒無害、未如實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質及恰當的處置方法,給收件物品的安全性確認帶來一定的混亂。圓通自身“驗視”環節的失效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也凸顯加盟制快遞企業發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