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要點
發 球
(1)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發球時,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台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擋住。
(5)在運動員發球時,球與球拍接觸的一瞬間,球與網柱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擋物,並且其中一名裁判員要能看清運動員的擊球點。
擊 球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
失 分
(1)未能合法發球;
(2)未能合法還擊;
(3)擊球後,該球沒有觸及對方台區而越過對方端線;
(4)阻擋;
(5)連擊;
(6)用不符合規則條款的拍面擊球;
(7)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檯移動;
(8)運動員或運動員穿戴的任何物件觸及球網裝置;
(9)不執拍手觸及比賽台面;
(10)雙打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發球一方被接發球一方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單打的淘汰賽採用七局四勝制,雙打淘汰賽和團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
次序和方位
(1)在獲得2分後,接球方變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直至雙方比分為10平,或採用輪換髮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2)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3)在一局比賽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比賽的下一局中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比賽的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後,接發球一方必須交換接發球次序。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比賽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間 歇
(1)在局與局之間,有不超過1分鐘的休息。
(2)在一場比賽中,雙方各有一次不超過1分鐘的暫停。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球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競賽方法
已經舉辦過的5屆奧運會桌球比賽,競賽方法大同小異,但均不完全相同,主要是採用分組預選和單淘汰加附加賽或排名淘汰賽加附加賽的方式。
第29屆奧運會桌球競賽方法是:
團體賽——第一階段,將男女各16支隊伍分為4個小組進行單循環賽。第二階段,各小組前2名進行前8名的單淘汰加銅牌附加賽。
團體賽的形式
是:
(1)五場三勝制。一、二、四、五場為單打,第三場為雙打。
(2)一個隊由三名運動員組成,每名運動員出場2次。
(3)比賽順序是:
場次 主隊 客隊
第一場 A X
第二場 B Y
第三場 C+A(或B) Z+X(或Y)
第四場 B(或A) Z
第五場 C Y(或X)
(4)在打完前兩場比賽後再確定雙打運動員的出場名單。
(5)A或B及X或Y如果參加了雙打比賽,就不能參加後面的單打比賽;不參加雙打比賽的運動員才可以參加後面的單打比賽。
單打比賽——採用與第28屆奧運會相同形式的排名淘汰賽加銅牌附加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