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此部分為有關禮儀規定,包括邀請書的傳送、註冊和身份卡的內容及製造程式、身份證的類別及相應的禮遇。奧林匹克旗和聖火的使用,以及開、閉幕式的程式等。1.邀請書
國際奧委會應在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前1年發出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邀請。邀請書應發給所有被承認的國家奧委會。
憲章規定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邀請書套用以下措詞: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榮幸地邀請你們參加將於……至……在……舉行的第……屆奧林匹克夏季運動會(或第……屆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
邀請書必須全部同時用航空掛號或特快專遞郵件發出。各國家奧委會對邀請必須以書面答覆,而且國際奧委會必須從邀請書發出的日期起4個月內收到答覆。
每個國家奧委會一接到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邀請書,就必須以書面通知國際奧委會已收到邀請書。
每個國家奧委會至遲必須在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前2個月,將其代表團成員的大致人數以書面通知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
2.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卡
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卡是授予持卡人參加奧林匹運動會的權利的檔案。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十證明持有人的身份,並且與持有人的護照或其他正式旅行檔案一起成為準許進人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所在國家的檔案。身份未允許持有人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以及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後都不超過1個月的時間內在該地逗留並執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職務。
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卡由國際奧委會發給可以註冊的人員。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可以將該發人權全部或一部分授予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後者必須使國際奧委會指定的所有人員都能得到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卡。
規定
憲章規定奧林匹克運動會身份卡必須包括以下項目: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點;
性別;
國籍;
地址;
職業;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職務。
身份卡必須有持卡人的照片和簽名。
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發的身份卡必須由其主席簽字,並視情況由國際奧委會主席(對國際奧委會委員、其來賓、官員和工作人員),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官員及其來賓),國家奧委會主席(對國家奧委會官員、來賓和運動員)共同簽字。
3.註冊證
註冊證根據各場合需要的等級,並如該證上表明的,允許持證人進入國際奧委會確定的由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負責的場所並參加活動。國際奧委會確定獲得該證的人員,規定發證的條件和方法。
4.奧林匹克旗的使用
在整個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一面大尺寸的奧林匹克旗必須在豎於主會場顯著位置的旗桿上飄揚,它在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時升起,閉幕時降下。
奧林匹克村以及比賽和練習場館和其他所有由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負責的地點都必須張掛大量奧林匹克旗。
大量奧林匹克旗應和其他旗幟一起在主辦城市飄揚。
5.奧林匹克聖火的使用
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負責把奧林匹克聖火傳入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場。由有關國家奧委會主持的慶祝奧林匹克聖火的傳送和到達的儀式,必須尊重奧林匹克禮儀。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應批准與奧林匹克聖火有關的火炬傳遞的一切安排。
奧林匹克聖火必須置於場內顯著的、清晰可見的地點,並且如果運動場結構允許,還可以從場外看見。
6.開幕式和閉幕式
開幕式和閉幕式必須依照國際奧委會決定的禮儀舉行。其詳細計畫應由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作出,並提交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准。
7.頒獎儀式,獎章和獎狀
頒獎儀式的舉行必須根據國際奧委會決定的禮儀。獎章和獎狀由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提供給國際奧委會頒發,它們屬於國際奧委會。
8.禮儀
在整個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國際奧委會惟一有權決定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負責的所有比賽場館適用的禮儀。
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在一切奧林匹克集會上,座次為;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名譽委員按資歷順序在前,主席、副主席最前,隨後依次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委員、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和各國家奧委會主席。
9.儀式程式
全部儀式的一切程式細節至遲應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前6個月提交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批准。
文化活動的安排細節應同時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