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更多的人熱愛奧林匹克運動
弘揚奧林匹克精神, 每屆奧運會的組委會都要製作紀念章,
發給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每一位運動員、教練員, 以及裁判員和工作人員, 留作紀念。圖案沒有統一的規定。以第23屆奧運會發行的紀念章為例,它的直徑為60毫米,厚4毫米,用精緻的藍色絲絨盒盛裝。它的正面是第23屆奧運會的會徽, 下面是表示年代的字樣和兩支分開的橄欖枝 , 會徽的上面則是舉辦地洛杉磯的字樣。紀念章的背面是象徵光明、團結和友誼的火炬, 還有奧運會的屆數。除了紀念章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向每個參加者頒發奧運會證書。仍以第23屆奧運會為例,證書為38x38毫米,用一個大信封裝著。證書上寫著:xxx,對於你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作出的貢獻, 表示感謝和獎勵。證書的中間是奧運會的會徽, 下面是國際奧委會主席、奧運會組委會主席的簽名。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 在冬季奧運會上授予的獎章或獎狀必須與夏季奧運會上授予的不同。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如果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他的獎章和獎狀必須退回國際奧委會。另外,紀念章的設計圖案同獎章一樣,其著作權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如果主辦國要求轉讓著作權,必須由該國奧運會組委會以書面形式起草必要的檔案, 並請國際奧委會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