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民主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人民的意願,因而如何有效地反映這種意願就成為民主理論與政府理論研究的核心。本書就是研究設計反映民意機制的原則即契約規則問題的。對契約規則的衡量主要有兩個標準:一是政府決策的代表性大小即代表率;二是政府運作成本的大小。布坎南在這兩個標準之間建立了一種函式,從而揭示了代表率和成本大小之間的對應關係。但是,布坎南的理論存在著兩個問題:一、布坎南是以成本而不是以淨收益作為衡量標準,因而對多數非守夜警察式的國家就不適用;二、布坎南的研究沒有考慮政府組織形式對契約規則的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本書提出了採用淨收益標準分析多數通過規則的思路,進而提出了新的契約性政府決策模型的構想,即決策規則與政府模式相結合的模型,並得出了超多數規則與協商模式的結合是契約規則範式的結論。另外,本書還對非正式契約規則即文化與正式契約規則的相互關係進行了初步探討。在方法論上,本書採用了數學分析的方法,這種方法與政治哲學方法的綜合運用使得本書的結論建立在更為可靠、更為科學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