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

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高等師範學校法規。清末建立優級師範學堂的依據。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錄入學、畢業效力義務、附屬學堂、教員管理員 6 章 45 節和附條。規定“以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之教員管理員為宗旨”。京師及各省城各設一所優級師範學堂,招收初級師範學堂及官立中學堂畢業生。學科分公共科、分類科和加習科。公共科設人倫道德、群經源流、中國文學、東語、英語、辨學、算學和體操,學習 1年。分類科分為 4 類:第一類以中國文學、外國語為主;第二類以地理、歷史為主;第三類以算學、物理學、化學為主;第四類以植物、動物、礦物、生理學為主。學生選修一類,3 年畢業。加習科為 10 科。

學生須由學堂監督在分類科畢業生中選取並經核准;不由分類科畢業,但曾在本國或外國高等學堂畢業,或多年從事教職,有相當的學識經驗者,經監督特許亦可入學。修學一年。另設專修科及選科。公共科及分類科學生在學費用,均以官費支給。加習科學生非由分類科畢業生選取者,自備學費。官費生畢業後須盡教職義務 6年。不盡教職義務,或因事撤銷教員憑照者,當酌令繳還在學時所給學費,以示懲罰。還規定設附屬中、國小堂,以備研究普通教育之成法, 以圖教育進步,為各普通學堂之模範;設教育博物館,供本學堂學生考校及外人參觀,以期教育之普及修改。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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