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司法局

機構簡介

奉化市司法局是奉化市人民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基層法律服務、12348和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工作。
奉化市司法局前身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於1949年,專轄司法及其行政事務。1951年10月,奉化縣人民法院成立,司法科的工作職能併入人民法院,司法科撤消。1981年4月,恢復重建奉化縣司法局。1988年10月,奉化撤縣設市,奉化縣司法局改名為奉化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奉化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寧波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和全市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
(五)組織全市司法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司法鑑定管理和辦理公民訴訟代理審核登記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工作。
(七)參與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當好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
(八)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人事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奉化市司法局地址:奉化市東門路129號,郵編:315500。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人:方敬譽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統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財務、文書、檔案、文印管理和信訪、對外接待聯絡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司法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
負責人:劉雅虹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司法行政系統內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進行查處。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人:周小幸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全市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普法教育;承擔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普法教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人:鄭曉紅
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管理工作和調解組織網路建設;負責全市調解幹部的業務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履行市矛盾糾紛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會同人民法院管理與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幫教安置工作管理科)
負責人:張南華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指導、督促、協調、檢查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司法所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司法鑑定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人:林詠祥
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制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年檢註冊、機構報批、執照發放和律師助理證的申領、註冊等工作;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更新知識培訓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和公證員執業初審;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受理對律師、公證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檢舉、控告,並進行調處;負責轄區內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法律援助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協調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人:謝靜傑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和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派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督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指導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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