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科學技術局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部署、指導、推動全縣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訂全縣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協調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制訂全縣科技培訓、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協調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太康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部署、指導、推動全縣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組織研究我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我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統一管理和使用科技三項費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負責組織制訂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並協調、組織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工業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契約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科技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 (七)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訂全縣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協調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外事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組織技術力量對我縣引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論證,做好技術出口項目的審查;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制訂全縣科技培訓、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協調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制訂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組織科技幹部的培訓。 (十三)管理太康縣地震工作。(十四)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 (十五)完成縣政府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