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5.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處室和機關黨支部、紀檢監察機構。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8名。

基本內容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9〕29號),設定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市宗教局),正縣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民族方面
1.組織實施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意見建議;參與起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2.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民族方面社會穩定工作,促進民族團結。
4.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生產,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5.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6.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7.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方面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分析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和動態,提出處理宗教問題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各類愛國教育活動,協調辦理宗教團體有關事務。
5.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培訓。
7.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及對港澳台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處室和機關黨支部、紀檢監察機構。
辦公室
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報導、對外交往、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財務、專項財政資金計畫初審及撥付、財政經費預核算和財務核銷、專項財政資金申請撥付;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起草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系統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現狀和動態,審讀審核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資料書刊及音像製品;承辦民族宗教行政審批日常事務、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等法律事務;承擔會議檔案起草資料編寫工作。
民族處
監督實施民族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民族統計、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工作建議;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擬定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全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少數民族聚居地方扶貧工作;審核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提出使用建議;牽頭指導協調全市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審報工作;承擔全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具體事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伊斯蘭教領域內事務管理工作;編寫民族工作、伊斯蘭教領域內文字材料。
宗教處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領域事務管理工作,編寫上述宗教領域內文字材料;協調處理上述宗教涉及社會公共事務事宜;負責上述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做好抵禦滲透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全國宗教院校在本市的招生工作;開展民間信仰研究並承擔相關事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8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職數8名,其中:處長職數6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職數2名。
核定工勤人員2名,使用事業編制。

其他事項

太原市宗教團體管理處職責編制事項仍按並編字〔2001〕14號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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