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 一 )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和指導局屬單位辦公室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印鑑、保衛、消防及固定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外事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服務中心。
( 二 )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等管理;承辦局機關公務員 ( 機關工作者 ) 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辭退、退休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並承辦任免事薦;負責科技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 三 ) 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全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市屬各區 ( 含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 ) 內的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審核報批市屬縣 ( 市 )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心鎮規劃;負責規劃設計的技術把關,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解決城市規劃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負責建築規劃設計方案和重點地區、保護地區、風景旅遊區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並依法審定詳細規劃 ( 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規劃 ) 、管線綜合規劃和建制鎮總體規劃;組織大中型建設工程規劃的可行性研究;組織住宅小區的規劃驗收;組織、推動城市規劃的科技進步、人才開發和內外交流;指導市屬縣 ( 市 ) 和建制鎮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參與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等。
( 四 ) 規劃編制和歷史名城保護處處
參與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編,調整,補充並審核上報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住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和開發區規劃編制,審核上報市屬縣(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保護管理,承辦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五 ) 規劃用地處
參與全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查詳細規劃 ( 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規劃 ) 和建制鎮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並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加名合建、退出或更名、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增減用地面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驗收;指導市屬各縣 ( 市 ) 規劃用地管理工作等。
( 六 ) 行政審批處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的審批;負責建築規劃方案的審查;對各項建築工程 ( 包括各類建築物、構築物 ) 的性質、規模、位置、標高、高度、體量、體形、朝向、間距、建築密度、容積率、建築色彩和風格等進行審枵和規劃控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全市規劃區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住宅小區的規劃驗收;指導各縣 ( 市 ) 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等。
( 七 ) 市政規劃處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基礎設施 ( 各類管線、道路、橋樑以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防洪和人防工程等 ) 工程的審批,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管線綜合規劃和行政轄區內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審批;負責組織對重要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方案的會審、報批;參與全市規劃區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住宅小區的規劃驗收;指導各縣 ( 市 ) 市政規劃管理工作等。
( 八 ) 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建設規劃審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章建設和越權審批、越證施工等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和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負責市、區、街 ( 鄉、鎮 ) 三級規劃管理網路和城市規劃監督員的管理;指導各縣 ( 市 ) 規劃監督檢查工作;管理規劃監察大隊。
( 九 ) 縣鄉規劃處
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主城區外)鎮、鄉、村規劃編制及審核,指導各規劃分局村鎮規劃管理、各縣(市)規劃管理工作;管理市屬縣(市)規劃督察員。
( 十 ) 廣告雕塑規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全市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亮側公共空間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飾等設定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拍賣工作;參與認定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飾;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 十一 ) 綜合業務處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和勘察測繪的管理 ( 含資質審查 )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安排地區性城市勘測任務,審查城市勘測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勘測成果資料的管理;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局屬各單位年度經濟指標的下達及檢查、考核、驗收;指導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組織評優和推動勘測設計科技進步等;負責開發管理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
( 十二 ) 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雕塑、戶外固定廣告設定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的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負責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培訓市、區、縣 ( 市 ) 規劃管理人員、建築報建特許人和城市規劃監督員;負責受理有關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各縣 ( 市 ) 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 十三 ) 財務審計處
組織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及財務審計制度,負責編報局系統經費預算,組織收入、合理安排各薦資金;負責局承擔的各種建設項目費用的徵收、退還、上繳及資金管理;負責本局財政預算的組織實施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經濟活動中財務業務的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機關職工社會保險金額的審核和收繳;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直屬分局:
太原市規劃局下設10個規劃分局:小店、迎澤、杏花嶺、尖草坪、萬柏林、晉源、民營、經濟、高新、不鏽鋼分局。為市規劃局派出機構,規格為市直機關部、委內設處建制,使用事業編制,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
執法支隊
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雕塑研究院
太原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太原市城建檔案館
主要職責
( 一 ) 宣傳、貫徹《城市規劃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勘測設計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 二 )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雕塑、戶外固定廣告設定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的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
( 三 ) 負責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市屬各區 ( 含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 ) 內的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市屬縣 ( 市 )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 四 ) 負責審核上報市屬各區的分區規劃、市屬縣 ( 市 )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並根據法律規定審批詳細規劃 ( 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規劃 ) ,建制鎮總體規劃。
( 五 ) 參與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設計招標、方案評審;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
( 六 )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七 )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設定、裝修、燈飾、雕塑等以及行政轄區內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八 ) 負責組織檢查全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或越審批以及越證施工等行為,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 九 ) 負責組織和審定全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並依據法律、法規對村鎮初稿規劃管理。指導全市行政轄區內村鎮規劃。
( 十 ) 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 ( 含資質審查 )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安排地區性城市勘測任務,審查城市勘測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勘測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 十一 ) 負責糾正違反城市規劃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 十二 ) 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和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
( 十三 ) 負責培訓市、區 ( 縣市 ) 、街 ( 鄉鎮 ) 規劃管理人員、建築報建特許人、城市規劃監督員。
( 十四 ) 負責建立全市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科技進步、人才開發和內外交流。
( 十五 )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保存、查詢等管理工作。( 十六 )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邵社教 黨組書記、局長
白樹棟 黨組成員、副局長
白曉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建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閻繼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趙宏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迎旭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李學昌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梁雲龍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