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擬定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

單位職責

2、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3、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組織研究、匯總上報,開展政府法治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4、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活動指導、監督和協調的具體工作,對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及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層級監督,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

5、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的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的備案工作。

6、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投訴。

7、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各部門、縣 (市、區)政府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並負責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8、負責對市直各部門、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大原仲裁機構有關仲裁業務工作的協調、指導。

9、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核發行政執法證件;配合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職責: 負責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的綜合編制,各地區、各部門法制信息交流、工作聯繫和指導,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規章備案工作,配合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編輯 《太原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太原仲裁機構有關仲裁業務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負責機關綜合性計畫、總結、報告、請示等檔案、材料的起草和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負責機關機要、會務、文印、收發、信訪、接待以及檔案、人事、工資、經費、財產管理飛後勤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法規處

單位職責: 負責計畫、經貿、財政、城建、外事、勞動、人事、教育、科 技、文化、衛生、體育、農業、旅遊、環保、社會治安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徵求意見稿提出反饋意見,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把關審查工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歸檔工作,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以及立法研究、 諮詢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

執法監督處

單位職責: 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及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層級監督,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調查研究法律、法規在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方面的意見、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管理、核發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投訴。

行政複議處

單位職責: 負責受理、審查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審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權賠償請求,承辦有關行政賠償事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出庭參加行政應訴,組織或參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政府申訴的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督促、檢查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情況;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 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有關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備案審查處

單位職責: 1、負責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審查; 2、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等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

機關黨支部

現任領導

主任 陰海鎖

負責法制辦全面工作

副主任 楊位保

1、協助主任分管執法監督處的工作;

2、負責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

4、負責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投訴;

5、負責縣(市、區)、市直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6、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 溫建國

1、協助主任分管行政複議方面的工作;

2、負責受理審查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

3、負責市政府委託的行政應訴工作;

4、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 張志強

1、協助主任分管法規處的工作;

2、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工作;

3、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4、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把關審查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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