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參於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登記註冊企業的名稱,確認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以及流通領域的走 私販私和傳銷、變相傳銷行為以及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網路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違章活動。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參與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領導信息
崔燕:局長,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李國祥:黨組書記,分管企業監督管理處、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老幹部管理處、協管人事教育處。
陳廣龍: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分管商標廣告監督管埋處、廣告協會。
任建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交安委。
趙 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場規範管理處、經濟檢查處、經紀人管理處。
郭建新: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消保處、信用辦。
劉五棉:黨組成員、正處調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分管機關黨務辦公室、工商企業培訓、分管企業註冊登記。
侯國防:市局黨組成員,民營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民營區工商局全面工作。
胡二生:副局長,法制處、契約監督管理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計畫、總結、報告等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承辦全局性及本系統的會議;承擔協調全局性的調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和市人民政府批轉的有關質詢的答覆和處理;負責本系統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宣傳、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檔案等管理工作;主管縣(市)工商局、分局領導班子的考察、任免、人事檔案及其他人員的調配工作,加強班子建設;負責組織推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獎勵、著裝、外事、評殘及醫療保險等工作。
(3)財務處: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檢查;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的初審匯總及專項經費的申報和決算審核匯總;負責向省局領撥各項經費並向所屬縣(市)工商局、分局按預算足額撥付經費;負責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匯繳工作;負責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核算和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工作;負責代管協(學)會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監督管理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核算統籌、上繳等工作。
(4)監察室: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對黨員進行黨規、黨法和黨的紀律教育,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控告和對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查處。
(5)機關黨務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以及有關黨群、黨務工作。
(6)法制處: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規劃,組織和承擔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擬定、協調工作,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督查、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全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7)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研究擬定或參與擬定本轄區各類企業註冊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含授權登記管理的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冠本市名的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企業的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本轄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8)外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研究擬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根據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授權,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國家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9)企業監督管理處:研究擬定企業監管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管理全市企業按照企業登記事項的規定從事經營,查處違反國家企業註冊登記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市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10)市場規範管理處: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對商品展銷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開展市場專項治理活動;組織開展全市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11)商標監督管理處:研究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市商標發展戰略;推薦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對商標使用行為、印製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企業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12) 廣告監督管理 處:研究擬定監督管理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確認廣告經營主體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13)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研究擬定保護消費者經驗交流會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
(14)契約與信用監督管理處:研究擬定契約與信用監督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實施全市全同與信用行政監督管理,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調解契約爭議,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招標投標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契約監督管理工作。
(15)經濟檢查處: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流通流域走私販私行為、傳銷行為和其他種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開展全市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工作。
(16)老幹部管理處: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兩個待遇”的落實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局屬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7)經紀人管理處:經紀人的登記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規範管理經濟行為,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管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辦違法經營;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會同經紀人組織開展經紀人及經濟執業人員的資質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