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包括國道3條(108線、208線、307線),省道9條(雙陽線、太榆路、太小線、太克線、寧白線、嵐馬線、嵐古線、古離線、榆古線),橋樑146座,其中一級公路96公里,二級公路359公里,三四級公路61公里。截至2011年末,分局國有資產為1.2億元,專用基金為7295萬元,大中型機械設備135台(件) 。
分局在職職工2007人,分局機關內設14個職能科室,下轄6個公路管理段、8個超限運輸檢測站、5個經濟實體受省局委託監管太原路橋建設有限公司。
50餘年來,經過幾代公路人艱苦創業,太原地區幹線公路通車裡程、路況等級和路況水平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太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老百姓出行和新農村改造提供了安全暢通的公路交通服務。
近年來,分局緊緊抓住縣際路網改造、路面大修、安保工程、危橋和薄弱路段改造以及應對金融危機、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歷史機遇,頑強拼搏、開拓進取,譜寫了太原公路事業發展的新篇章。先後改建和改造了榆古線、太克線、陽雙線、古離線、嵐古線、嵐馬線、寧白線、太小線、208國道、307國道、108國道等10餘條國省道幹線公路,打通了太原市的出口通道;同時積極推進養護科學轉型,在堅持日常養護的同時,加大預防性養護,在“精、細、美”方面下功夫,堅持以人為本,加大公路綠化美化和文明路建設,全力打造“暢、舒、潔、安、美”的幹線公路通行環境。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在鞏固治理成果的基礎上,不斷採用新舉措,完善新機制,建立遠程監控系統,啟動不停車檢測系統,推動路政管理工作向規範化、制度化、日常化、長效化方向邁進,路政案件逐年下降,幹線公路超限率保持0.02%以下。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提升行業文明和諧創建水平,紮實推進公路文化建設,為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和思想保證。
分局連續11年保持省級“文明和諧單位”榮譽稱號,多年被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企業”、“模範企業”稱號和“五一勞動獎狀”。
位置
太原市平陽路37號
機構設定
二、內設機構
市公路管理局設12個職能部門。
(一)工程處
路局工程處是公路局下的一個部門,主要負責國、省道及橋樑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的招標、監督建設、驗收等工作,一般是業主方。
(二)辦公室(加掛“戰備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督查、接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收集、立卷、歸檔、保管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微機的開發、利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範圍內的各種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內部保衛和車輛、環境衛生、綠化、食堂、門衛等後勤管理工作 ; 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本局下屬各單位辦公室工作 ; 負責戰備辦的有關事宜。
(三)組宣科
負責制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及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負責全局系統幹部管理工作;對黨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辦理所管幹部呈報、審批、任免、轉正、退休手續及調動事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團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團員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工作;負責全局的職工教育工作,引導和支持職工學政治、學業務、學技術,根據實際,定期舉辦崗位培訓和等級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
(四)勞資科
負責全局工資基金的管理、勞動用品的發放及招工、轉正、調資、升級、異動、退休退職、傷殘死亡、獎懲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勞動定員與定額標準、勞動管理辦法和分配辦法;負責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五)養路科
負責全局公路養護的生產管理,督促、檢查和考核各管養單位養護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制定和完善養護生產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負責養護生產的技術管理,制定和修訂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養護生產的先進經驗及新材料、新結構和新工藝;負責水毀工程的報批與修復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組織實施。
(六)工程質監科(加掛“公路設計室”、“公路實驗檢測中心”、“監理諮詢中心”牌子)
負責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橋樑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質量監理、設計檔案審批,並負責組織檢查和驗收;負責上報項目設計檔案的編制和測設工作;負責公路設計、公路實驗檢測、監理諮詢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的學習及推廣工作。
(七)計畫統計科
負責收集、匯總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計畫,審核編制並上報和下達計畫;負責做好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控工作;負責全局公路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檢查、督促,指導各管養單位統計記錄工作;負責落實上級撥款;負責全局路面、橋樑系統的管理。
(八)公路收費科
負責編制全局公路收費站和渡口年度徵收計畫,檢查督促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加強征費稽查和票證管理,加強徵收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及時查處有關違紀問題,堵漏增收,確保徵收任務的完成。
(九)機務科
負責制訂、完善和落實機務、渡運管理的制度、辦法;合理調配和使用機械、船舶,保證公路工程養護和渡運生產的需要;負責檢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機務、渡口實行目標管理;負責機械、船舶的維修、保養、購置和更新改造工作,辦理有關固定資產驗收、調撥、建檔、登卡、停使、封存、報廢處理等事項。
(十)財務科
負責全局除養護工程費之外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與審核,制訂財務管理和各項經費開支的有關規定,檢查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現象和問題,會同計統科按計畫(預算)和工程進度、財務進度及時下撥經費,及時編制會計報表,搞好經濟核算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財務計畫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平衡;負責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
(十一)企業管理科
負責局系統企業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制訂管理辦法,審定其經濟責任制辦法和指標,並督促其落實;負責企業會計報表審核和彙編,搞好財產管理工作,並建立檔案;負責本系統三產業發展的指導和局機關三產業的開發工作。
(十二)法規路政科
負責宣傳和落實《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局的普法工作和法制工作,負責督促和檢查消防安全,負責局系統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