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成立於2003年12月22日,隸屬於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大隊目前編制執法隊員162人,派駐民警9人,協管員340人,下設16個科室和中隊。大隊受市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委託,依照《太倉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太倉市行政區域內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市政管理、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規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建隊以來,大隊按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總體要求,結合太倉城市科學發展戰略目標,堅持城市管理與經濟發展同步推進、協調發展的原則,實行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新模式。幾年來,大隊牢記城市管理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使命和執法為民宗旨,恪盡職守,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堅持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積極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升城市形態文明,持續不懈地為推進太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指導各鎮(區)中隊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履行省、蘇州市和市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太倉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定性及改革方式的批覆》(太事改辦[2004]24號)和《中共太倉市委辦公室、太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深化行政類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辦[2004]81號),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定性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
根據主要職能,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內設14個科室(中隊),均為副股級建制,其主要職責分別為:
1、辦公室:負責大隊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公文、信息、檔案、信訪、印章;承辦檔案的收發、批辦、傳閱、核稿、文印;負責大隊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社會保險,離退休、退職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宣傳、保密、安全生產、後勤保障工作;籌辦各類會議。
2、城西中隊:負責二0四國道以東、鹽鐵塘以西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3、城中中隊:負責鹽鐵塘以東、太平路以西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4、新區中隊:負責太平路以東,即經濟開發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5、浮橋(港區)中隊:負責浮橋(港區)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6、城廂中隊:負責城廂鎮(城西中隊、城中中隊管轄的除外)管轄範圍內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7、沙溪中隊:負責沙溪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8、瀏河中隊:負責瀏河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9、璜涇中隊:負責璜涇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10、雙鳳中隊:負責雙鳳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11、陸渡中隊:負責陸渡地區的市容市貌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
12、機動中隊:負責對市區範圍各類違章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八項職能,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各項整治。
13、監督中隊:負責對各中隊的日常考核監督及其匯總工作。
14、綜合管理科: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橫幅豎幅、臨時建設、臨時占道經營等行政收費項目的日常監督辦理;協助城區各中隊做好違章處理工作。
編制和職數
根據上述崗位設定,核定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人員編制總額為150名,經費渠道仍為財政全額撥款。
核定太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領導職數為: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3名;內設科室正職14名(主任、中隊長、科長)。
聯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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