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財政局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農財股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監督聯繫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落實國家、省、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
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策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公務用車、會議費,招待費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幹部培訓規劃。
(二)預算股(國庫股)
按照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的要求,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分解落實年度收入預算,協調國、地稅等部門組織收入;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單位經費供給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辦理預算指標追加(追減),負責政府債務統計和財政供養人員等統計工作;承擔與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全市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參與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資金調度,資金劃撥;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資金劃撥和歸還工作;負責辦理財政年終結算工作;管理市級償債準備金;負責編制月度工資計畫並統一發放。
(三)行政政法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股)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年度預算及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市直行政政法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市直行政政法單位的年度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監督市直行政政法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執行情況,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四)教科文股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辦法,提出最佳化教科文支出結構的建議;牽頭擬訂教科文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申報教科文部門財政項目,匯總上報教科文部門財政財務報表;管理監督教科文部門財政資金;做好教科文部門民生工程的基礎工作;負責教科文部門資產管理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稅政條法股)。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執行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市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使用市級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辦理市政府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參與市屬企業改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市屬企業編制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並監督企業用好國家資金。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擬定的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指導全市財政普法工作。
(六)農財股
承擔所聯繫的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監督聯繫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社會保障股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八)會計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和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組織開展高級、中級、初級會計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組織和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和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各項工作。
負責本單位在行政審批服務股設定的各類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受理有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做好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九)金融股(綜合股)
辦理上級對市政府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及日常管理工作;參與貸款項目的申請、評估、執行。監督、檢查,審批和編報貸款項目的年度決算,負責落實還貸計畫和貸款項目專用帳戶的管理,辦理項目的報帳提款和撥款手續,負責全市地方銀行、擔保、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全市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債務統計工作。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長期規劃;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監督全市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十)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市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市本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事件。
(十一)契稅征管中心
負責全市範圍內契稅徵收、政策宣傳和相關業務諮詢工作。
(十二)民生工程辦公室
研究提出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及時了解掌握全市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考核和評議;組織召開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確定的各類會議。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