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

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於1999年3月16日成立,隸屬於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經天津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由軟體行業內的企事業和個人組成,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目前擁有400多家會員單位,42家理事會成員,分別來自行業內企業、高校和行業主管部門;常務理事會由8人組成。會長是郭紅旗。

根據章程,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的宗旨和職能是: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的行規行約;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代表本行業經濟組織提出反壟斷、反補貼調查以及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等;組織市場開拓,推介行業產品和服務,開展行業統計、培訓和服務,促進國內外的交流和合作;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協會職能

軟體協會目前承擔的政府職能:

1、 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體企業、產品認定

2、 市科委、地稅局授權的軟體技術契約登記

3、 國家著作權局的天津軟體著作權代辦處

4、 市科委授權天津軟體統計歸口單位

此外,軟體協會的行業服務職能有:

1、 運作天津軟體之窗網站,向全世界推介天津軟體企業和產品,同時

肩負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2、 開展交流合作,組織國際論壇,積極推動軟體出口。

3、 舉辦大型展覽會,出版會刊,向全社會宣傳軟體產業,開拓軟體市場。

4、 編輯企業名錄、產品名錄,整理天津軟體產業年鑑的資料。

5、 開展各種技術交流與培訓活動。

6、 宣傳貫徹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協助政府執法部門打擊和懲治製造與販賣盜版軟體的非法

活動。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

7、 開展行業調研,參與天津市軟體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

8、 組織各種交流和聯誼活動,密切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

協會領導

會 長: 

天津市製造業信息化生產力促進中心 郭紅旗

副會長:

天津華苑軟體園管理中心 夏 新

天津三聯集團(東麗軟體園) 石明建

天津天地偉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戴 林

易泰達科技有限公司 李樂明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海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龐文魁

天津博和利科技有限公司 郭曉和

理 事:

天津愛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劉長利

北方信息產業(天津)有限公司 任玉龍

大宇宙信息創造(中國)有限公司 中山國慶

天津道可道物流信息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孫健雄

天津市電子計算機研究所 王世鈞

天津國家計算機病毒中心 王吉樹

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馬豐寧

天津市華海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柳 軍

天津華苑軟體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於利軍

天津津科電子有限公司 馬 捷

天津市藍劍網際服務有限公司 彭海燕

天津市龍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曹盛軍

天津南大強芯半導體晶片設計有限公司 戴宇傑

天津南大通用數據技術有限公司 尹麗娜

天津南開創元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崔維忠

南開大學軟體學院 黃亞樓

天津市南開太陽高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溫遇華

天津奧賽軟體技術有限公司 游洪疆

天津市普極科技有限公司 李作勇

天津賽象電氣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 馮鈞年

天津市世紀恆通科技有限公司 黃國強

思博軟體開發(天津)有限公司 楊永平

天津中環騰梁科技有限公司 張 正

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楊新子

天津天大求實電力新技術有限公司 葛少雲

天津大學軟體學院 孫濟洲

天津市天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王 錚

天津外企信息資源系統有限公司 石 武

天津開發區先特網路系統有限公司 李永東

天津信息港發展限公司 張 一

天津市迅龍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王 雁

天津用友軟體技術公司 牛立偉

掌中萬維(中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孫菲婭

中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祝 剛

常務理事:

天津市製造業信息化生產力促進中心 郭紅旗

天津華苑軟體園管理中心 夏 新

天津三聯集團(東麗軟體園) 石明建

天津天地偉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戴 林

易泰達科技有限公司 李樂明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海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龐文魁

天津博和利科技有限公司 郭曉和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IANJI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TS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軟體技術及其產品研發、生產、銷售、諮詢服務、培訓等的經濟組織和行業專家學者自願組合起來的全市範圍內行業組織,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嚴格遵守憲法、法規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斷完善行規行約,創造自律自保、互通互利、公平競爭的軟體市場環境,促使本市軟體行業健康發展。本會的宗旨和職能是:

(1)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的行規行約;

(2)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

(3)代表本行業經濟組織提出反壟斷、反補貼調查以及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等;

(4)組織市場開拓,推介行業產品和服務,開展行業統計、培訓和服務,促進國內外的交流和合作;

(5)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第四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在產業發展、行業規範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點:天津市華苑產業園區海泰綠色產業基地G座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市場調查,了解產業發展趨勢和企業需求,代表本行業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建議。

(二)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全市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企業質量認證和人才培養項目的管理等工作,對優秀軟體產品和軟體企業進行推薦、宣傳。

(三)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大型展覽(銷)會和技術市場研討會,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市軟體產品和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四)組織軟體技術和管理人才的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促進人才素質提高,對於優秀企業和先進個人予以推薦表彰。

(五)接受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信息系統工程進行招標、評標工作,對參與單位進行資質評估。

(六)協助政府建立天津市軟體風險投資機制,為本市軟體產業的發展提供資金保證。

(七)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問題進行調研分析,向政府提出相應的調整意見。

(八)組織軟體企業之間的各種交流和聯誼活動,密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

(九)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善和貫徹執行軟體保護條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協助政府執法部門打擊和懲治製造和銷售盜版軟體的活動。

(十)組織訂立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自保、自我約束的規範,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十一)發揮專家作用,協助政府作軟體糾紛仲裁。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一)單位會員。凡在天津市註冊的軟體企業、軟體技術研究機構、相關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均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本市從事軟體技術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熱心本會工作的國內外軟體專家、知名人士,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或顧問。

第九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履行協會章程中對會員義務的規定。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自覺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表決權具體分配標準為

(一)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

(二)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三)名譽會員不享有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交納會費者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行規行約的行為,按行規行約進行懲戒並可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七條 名譽會員不適用本章中對會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通過行規、行約;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1/3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和廢止,會長、法定代表人、理事人員的任免,協會的分立、合併與自行解散,以及會費標準事項須經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會長候選人,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審議本會向政府部門呈送的重要報告和議案;

(十二)籌備、組織下一屆理事會;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經會長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才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並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2年以上,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

(二)在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相應的組織能力;

(三)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僅限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所需的相關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員費每年800元,理事費每年1200元。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會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指南

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目前擁有400多家會員單位,42家理事會成員,分別來自行業內企業、高校和行業主管部門;常務理事會由8人組成。會長是郭紅旗。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軟體產業與積體電路產業》(國發[2000]18號文),確定了協會在市場調查、信息交流、諮詢評估、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認定和政策研究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的宗旨和職能是: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的行規行約;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涉及本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代表本行業經濟組織提出反壟斷、反補貼調查以及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等;組織市場開拓,推介行業產品和服務,開展行業統計、培訓和服務,促進國內外的交流和合作;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二、軟體協會承擔的政府職能:

1、 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體企業、產品認定

2、 市科委、地稅局授權的軟體技術契約登記

3、 國家著作權局的天津軟體著作權代辦處

4、 市科委授權天津軟體統計歸口單位

三、軟體協會的行業服務職能:

1、 運作天津軟體之窗網站,向全世界推介天津軟體企業和產品,同時肩負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2、 開展交流合作,組織國際論壇,積極推動軟體出口。

3、 舉辦大型展覽會,出版會刊,向全社會宣傳軟體產業,開拓軟體市場。

4、 編輯企業名錄、產品名錄,整理天津軟體產業年鑑的資料。

5、 開展各種技術交流與培訓活動。

6、 宣傳貫徹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協助政府執法部門打擊和懲治製造與販賣盜版軟體的非法活動。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

7、 開展行業調研,參與天津市軟體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

8、 組織各種交流和聯誼活動,密切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

四、工作目標

1、 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的工作目標是對內辦成天津市軟體企業之家,對外辦成國際合作的視窗。

2、 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全部工作的中心就是促進天津市軟體產業的發展。

五、軟體企業入會標準

1、 凡在天津市正式註冊的國營、民營、集體、個體、三資或在天津駐有常設機構的企業。

2、 企業的註冊業務中,有軟體開發業務或涉及到其它軟體業務的。

3、 遵守擁護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的章程。

4、 支持天津市軟體行業協會的活動。

5、 關心支持本協會工作願意為天津軟體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六、個人入會標準

1、在以上單位會員中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管理人員,並由所在單位推薦者,均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2、對於熱心本協會工作的國內外軟體專家和知名人士,可推薦、聘請為本協會的名譽會員、顧問。

七、會員入會的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表及工商執照副本複印件;

2、 繳納會費;

3、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授權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八、權利和義務

1、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並獲取各種信息資料(企業名錄、產品名錄、政策彙編、會刊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按規定交納會費;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九、會員若有下列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1、 損害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2、 對其他會員構成侵權行為;

3、 因違法被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4、 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者;

5、 不遵守行規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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