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二)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三)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和管理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和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四)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本市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標準的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工作和服務標準化工作管理本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工作。
(五)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市各級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制定和管理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指導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註冊機構;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計量檢定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依法對相關的讓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會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地方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組織制定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和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管理本市《世界貿易組織關於技術貿易壁壘協定》(WTO/TBT)的通報和諮詢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6個職能處室:(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局黨政重要會議的會務和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開展工作調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提案、信訪、保密、檔案、政務、信息;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宣傳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和編制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的協調和組織工作;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核工作。
(三)質量管理處
主要職能: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推廣先進的質量瞥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天津市產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天津市實施名牌拳頭產品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組織對取證企業進行產品實施細則宣貫、企業實地核查和產品抽樣;推薦擬承擔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培訓、推薦註冊、聘用和監督管理生產許可證審查員;對獲證企業的定期不定期監督管理;對無證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完成國家總局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計畫財務處
主要職能: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則和計畫;負責全局財務、物價、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信息管理,指導並監督全局行政事業收費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貫徹實施行政吱嘎責任制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全系統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質量監督處
主要職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協調商品質量投訴、舉報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承擔《天津市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認證與實驗室評審處
主要職能:管理監督全市認證和認可工作;指導認可機構及認證人員註冊機構;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監督管理全市校準實驗室和檢測實驗室評審和認可工作;依法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八)標準化處
主要職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本市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統一管理企業標準備案,企業執行標準登記、審驗工作;負責核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負責核准市級科研新產品、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的標準化審查;管理本市(WTO/TBT)的通報、諮詢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主要職能: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對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規章;提出和起草地方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單位和專業人員的資格審查、考核、認證工作;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監督。
(十)科技外事處
主要職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管理本系統技術開發、科研項目,科研成果評審、獎勵及成果推廣;負責局系統國際技術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一)監察室
主要職能:駐局紀檢組與駐局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在天津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檢查局系統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初級以上幹部、黨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黨政決定、命令中的問題;綜合管理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單位和個人違反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檢察、監察對象對於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
(十二)計量處
主要職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規劃和計畫;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計量檢定規程;提出並參加起草地方計量法規;組織全市量值傳遞,管理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依法監督全市計量器具;組織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檢查;負責計量糾紛的調節和仲裁檢定;負責指導、協調區縣和行業計量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三)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負責對全系統離退休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市委、市政府關於離退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工作機構的組織建設、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工作的制度建設;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信訪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主要職能: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黨員進行管理、監督;做好積極分子教育、考察、培養、發展工作;做好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作風建設,推動精神文明建設;配合人事部門做好黨員領導幹部的考察和民主評議;領導直屬單位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十五)行政處
主要職能: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管理;負責機關基礎設施、工作環境的維護;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監管處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市場準入工作,督促、指導和組織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溯源管理;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專項抽查,應對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承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楊效勇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財處
副局長:馬伯祿
分管濱海新區質監工作。分管塘沽局、漢沽局、大港局、開發區局、保稅區局、東疆保稅港局、濱海高新區局
副局長:楊振林
分管標準化,特種設備和投訴舉報等工作。分管標準化處、特監處、特檢院、特監事務所、質量管理研究所、投訴舉報中心。聯繫點:薊縣局、寶坻局、武清局
副局長:徐素儉
分管科技、計量和質量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外處、計量處、質量處、計量院。 聯繫點:和平局、紅橋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 挺
分管政策法規和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法規處、食品處、質檢院、審查中心。聯繫點:北辰局、東麗局、靜海局
總工程師:高懷友
分管質量監督、認證認可和執法打假等工作。分管質監處、認證處、稽查總隊、纖檢所。聯繫點:河北局、西青局、津南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志山
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務,行政審批,工青婦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審批處、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聯。聯繫點:河西局、寧河局
副巡視員:趙金恆
分管機關後勤保衛,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分管行政處、老幹部處、信息所、順達公司、實驗工廠。聯繫點:河東局、南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