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以及區公安部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規劃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森林防火、區建設和交通局(區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政府民防辦公室、區地震辦公室、區水務局)的防震減災、震災應急救援、水旱災害防治等相關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建設和交通局不再保留區地震辦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