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

協會簡介

天2006年11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授予本協會中國汽車流通行業百強評定活動最佳組織獎.2006— 2007連續兩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本協會全國商品交易會暨投資洽談會組委會最佳組織獎;2006—2007連續兩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本會天津市先進協會。2008年11月天津市政府授予本會2008天津購物節活動先進單位; 2010年11月由中國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汽車流通行業先進組織”活動,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榮獲“全國汽車流通行業先進組織”稱號,協會中的19家集體獲全國汽車流通業優秀經銷商、卓越貢獻獎等榮譽稱號,本協會現有:二手車專業委員會、進口車專業委員會、汽車媒體專業委員會、汽車體驗行銷中心、購車服務中心、專家委員會、仲裁工作站、文化藝術團。本協會創辦的中國·天津汽車文化節,連續舉辦四屆,被列為天津市十大節慶活動之一。
本協會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行業與企業的紐帶。具有依法維權服務、行業培訓服務、行業信息服務、《車空間》雜誌月刊服務、兩個網站服務、專家諮詢服務、購車諮詢服務等功能。

協會職能

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根據《天津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章程》要求,為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社會道德風尚。特制定職能如下:
(一)指導各會員單位學習貫徹國家及本市有關汽車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引導會員合法經營;
(二)代表汽車流通行業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接受政府委託編制天津汽車行業規劃。參與行業內企業發展規劃和投資項目的前期諮詢工作。推薦評選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
(三)負責對會員進行行業道德教育,監督會員單位依法 經營,遵守行業公約和商業道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信譽。對於違反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 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依據章程進行處理;
(四)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提供經濟信息和諮詢服務。研究、交流行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經驗,幫助企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行業評比和行業表彰活動,以及其它社會活動。
(五)透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獨立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以及行業信息的收集、彙編、分析和發布;
(六)利用網路信息平台,開展國內外汽車流通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企業開展國內外對****流、考察和培訓活動,聘請專家進行專業培訓。為會員協調關係,疏通購銷渠道,組織同行議價,開拓經營門路,拓展貿易往來鋪路搭橋。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八)承擔法律法規授權、市業務主管部門及會員企業委託的其他事項。

服務項目

一、糾紛解決:
1、起訴 —為會員單位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2、仲裁 —本協會為天津汽車流通行業友好仲裁工作站。仲裁程式簡單,一審判決。行業內、外案件均可受理。
二、企業宣傳:
3、網站 — 協會擁有兩個網站。協會官網用於發布協會動態、通知、徵求意見、行業動態等,是協會與會員單位間的信息交流平台。中國汽車世界門戶網是面向全國的專業汽車資訊型入口網站,專為汽車相關企業發布企業、車型、活動信息,或硬廣。
4、車展 — 協會全年組織5次較大規模車展,不同主題、不同特色、形式規範。
5、雜誌—《車空間》雜誌全國發行,可發布信息或投硬廣。
6、手機彩信—通過手機彩信形式發布文字信息或圖片信息。
7、地圖—《天津市汽車導購資訊地圖》重點標註汽車銷售、維修、用品企業的地址、名稱等信息。全年發行1-2次。
8、展示基地—天津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水滴)將作為本會的汽車體驗展示基地。16個獨棟可作為汽車長年展廳、前廣場可試乘試駕、小水滴可新車發布、vip看台可作為客戶款待。
9、快速建站—為企業快速搭建網站平台,操作簡便。讓企業擁有自己的媒體喉舌。
10、客戶資源互換—協會已與融創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會員單位可與他們共同開展活動,共享他們的高端業主資源。
三、會議服務
11、速錄服務 —現場會議記錄,當場出稿。
12、展會服務 — 聯繫展位、搭建展台、展會策劃。
13、文藝演出 — 具有新疆特色的歌舞演出。
四、培訓
14、專業人才培養 — 將開設汽車行銷師、二手車鑑定評估師、汽車維修工等課程。學員考試合格獲得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國家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15、定向人才培養—根據企業需求制定教案,提供企業內訓。
16、企業高管培訓—推薦會員單位高級管理人員就讀MBA研修班課程,考試合格取得清華大學MB研修班結業證書。
五、其他
17、輸送人才 — 協會的人才資料庫免費為企業推薦所需人才。
18、出外考察—本會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國內、外考察,個人或集體參加均可。
19、會員單位的個性化需求。

協會章程

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章程(2008年4月2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Tianjin Automobile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本市從事汽車及配件銷售的企業和相關的科研單位以及熱心於發展我國汽車工業與汽車市場工作的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行業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受國家法律保護,負有民事責任。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按照“公正、協商、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汽車流通企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對外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對內引導企業規範經營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競爭秩序,自我激勵,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接受政府委託,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任務,促進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健康、蓬勃地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天津市商務委(以下簡稱商務委)和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社團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團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天津市南開區鹹陽路74號(長江道與鹹陽路交口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汽車流通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汽車流通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汽車流通行業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汽車流通行業學術交流;積極開展汽車流通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汽車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開辦相關的經營實體;
(七)定期發布我市汽車流通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政策、經濟和信息服務;
(八)開展有益於本協會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即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擁護本會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六)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七)熱愛本協會從事的事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 三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每一會員單位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發生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商務委審查,並經市社團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1名,副會長1-6名,秘書長1名;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3人、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經會長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商務委審查並經市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商務委審查並經市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局和市商務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市社團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商務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市商務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市社團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商務委和市社團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8年4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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