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工經委

(二)政策法規司。 (五)產業政策司。 (八)中小企業司。

簡介

天津市寶坻區工經委(區經協辦、區減負辦)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組織會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要、印鑑、保密、檔案、信息處理、提案辦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工作協調。
(二)項目開發科
負責項目的開發、儲備,在建、技改內資項目情況統計跟蹤管理。具體負責工業項目技改貸款貼息和進口設備抵免稅的申報工作;負責項目進度跟蹤、產業政策指導,搞好項目與金融部門的銜接,爭取國家、市有關部門對重大項目開發工作的貼息與支持;推動產學研結合,推廣新產品技術工藝;負責涉及項目開發獎勵政策的兌現等工作。
(三)招商科
負責國內招商引資洽談、對口支援及橫向經濟協作工作;負責鄉鎮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做好公共對外宣傳,兌現招商引資中介人的獎勵政策和外設招商辦事處的管理工作;定期對區內工業企業閒置資產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匯總,協助工業企業盤活閒置資產;負責內聯引資完成情況的匯總、考核。
(四)企業管理科
負責對工業企業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重點企業參加國內外有關展銷、博覽活動,負責優秀企業家評選申報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質量、技術體系認證工作;組織推動工業企業經營者、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禁化武工作,對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監控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轄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的審查;負責指導工業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僱主委員會等經濟組織的工作;承辦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政策研究科
負責研究工業經濟發展政策,制定工業發展思路、規劃。負責委領導工作匯報、報告等材料的起草和委內刊物的編輯工作;負責工業運行月度統計(包括鄉鎮企業渠道的統計)和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月度統計、監測,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針對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綜合科
負責綜合研究擬定鄉鎮產業功能區規劃,指導產業布局;監督園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各園區多渠道籌措資金,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資金審計;負責園區工程建設的審核和進度管理工作;做好入區項目涉及的土地出讓價格、出讓契約、投資密度和規模、建設密度、供地面積等協調工作,並協調解決項目在資金、建設、地證辦理、招工等方面的問題,督促項目按期開工、投產;負責園區內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完成全區固定資產投入的統計及年度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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